《海边的曼彻斯特》一书中,有这样一句话:“不是所有的错误都可以被原谅,也不是所有的伤痛都可以被抚平,总有时间也无能为力的事情。”
或许,有毒的家庭体系,就会给我们遗留下这样深刻的印记,哪怕时过境迁,人世变幻,那些曾经的悲伤和绝望,依然让我们无法释怀。
为了自我救赎,我们能做的,不是原谅和忘记,而是想清楚谁该为这些过错负责,把自己从自我厌恶和恐惧的深渊中解脱出来。
有人说,生气就是拿别人的过错来惩罚自己,原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
这个说法不无道理,毕竟,我们不能放任自己沉溺在不愉快的情绪里。然而,在如何处理与原生家庭的关系时,一味地原谅并不可取。
作者在进行心理治疗时发现,那些轻易原谅了残忍虐待过他们的患者,依旧深陷于过去的悲惨记忆中,生活状况并没有因此得到改善。
书中举到一个案例。11岁时,斯蒂芬妮被继父强奸了,之后的一年,她也一直受到继父的折磨。后来,母亲和继父分开了,但在接下来的四年里,斯蒂芬妮先后被母亲的几任男友猥亵。
16岁时,为了逃离这样的生活,她离家出走,成了一名性工作者。
一个偶然的机会,斯蒂芬妮认识了一名护工,在他的引导下,斯蒂芬妮换了工作,加入了教会,几年以后,他们结了婚,并有了一个儿子,生活平静幸福。
斯蒂芬妮以为,自己已经原谅了残忍的继父和冷漠失职的母亲。然而,她却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需要接受治疗。
一直压抑着恨意的斯蒂芬妮,在听了一位乱伦受害者的遭遇后,终于爆发了。她大骂父母毁了她的童年,又令她成年后还充满苦恼。发泄之后,她说:“我认为上帝想让我好起来,而不是想让我原谅。”
从那之后,斯蒂芬妮的抑郁症逐渐好转了。
通过斯蒂芬妮的案例,作者意识到,我们可以原谅伤害过自己的父母,但应该在理清自己的情绪之后,再来做这件事。轻易的和不成熟的原谅,对于我们摆脱痛苦于事无补。
面对那些痛苦的遭遇,我们首先需要发泄愤怒,哀悼我们从未得到过父爱和母爱的事实,而不应该去弱化和抹杀曾遭受的伤害。
同时,作者也指出,只有当父母努力去求得我们的原谅时,这种原谅才有意义。只有从有毒父母的控制下解放自己,才能获得情绪和内心的真正平静,并不一定非要原谅他们。
只有释放了内心的悲痛和愤怒,只有将责任归于那些应该负责的人——父母之后,真正的解放才能降临。
把责任归于父母,也就意味着,我们能够把内心的种种负面情绪释放出来,不再进行自我惩罚。
毕竟,我们也只是有毒家庭体系的受害者,必须卸下为童年的不幸遭遇而承担的责任。
当然,一旦我们将责任归于应负责的人,就会对那些加诸在我们身上的痛苦,以及这些痛苦的始作俑者充满愤怒。
面对这种愤怒情绪,有人会采取压抑怒火的方式,最终导致自己心情暴躁甚至抑郁;有人可能会用食品、酒精或毒品来麻痹自己的感觉。
学习一些更为有用的管理愤怒的方式,能够帮助我们缓解情绪,找到真正的自我。
1、允许自己愤怒,不要压抑自己的本能。
把愤怒看作一种感受,它和喜悦、恐惧一样客观存在。愤怒并不会毁掉我们的生活,而是意味着我们需要做出改变。
2、表达自己的愤怒。
比如,用力捶打枕头、对惹自己生气的人的照片大吼大叫等,可以发泄怒火;适度增加运动量,也可以帮助我们释放出内心压抑的情绪。
3、把愤怒转化为自我定义的动力源泉。
我们可以借助愤怒,认清自己在家庭关系中,愿意和不愿意接受什么,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身上,不再为改变父母而徒劳斗争。
当我们能够掌控自己的愤怒,就能有更多机会改变和父母的关系。
当然,将责任归于父母,只是意味着,我们将童年的自己身上的责任免除,我们依旧需要为成年的自己负责。
作为成年人,我们应当勇敢面对童年的伤痛,为自己的生活负责,努力改变自己不恰当的观念和行为,重新获得属于自己的自信和尊严。
为了彻底解放自己,为自己的生活负责,我们还需进行自我界定。
自我界定意味着,我们需要在照顾好自己和关心他人的情感之间,找到一种平衡。如果撇开父母(或其他人)的灌输和影响,我们仍可以自由地拥有自己的信念、情感和行为,那么我们就进行了“自我界定”,找到了情感上的独立。
情感上的独立,并不意味着要同父母彻底断绝联系,而是说我们既是家里的一份子,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
同时,自我界定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灵活性。有时我们难免会向父母妥协,但只要出于我们的主观意愿,就无损于情感的完整性。
关于如何进行自我界定,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 自我界定并不等于自私自利。
在处理同父母的关系时,很多人会因拒绝父母的要求而愧疚,这是因为,他们混淆了自我界定和自私之间的差别。
书中举到一个案例。
桑迪从小因父母言语上的虐待而痛苦,成年之后十分害怕和他们相处。
父母重新装修房子时,提出要到桑迪家住一段时间。桑迪的第一反应是拒绝,父母过来,必定会对自己和丈夫造成影响,并且丈夫最近工作繁忙,客房已经被用作办公室了。
桑迪建议他们去住宾馆。母亲因此火冒三丈,责骂桑迪自私、忘恩负义。桑迪无奈,只好告诉母亲,自己会和丈夫再商量一下。她不愿违背父母的意愿,也不想和丈夫闹矛盾,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作者告诉桑迪,如果她想打破这种格局,首先要将自己的需求和父母对她的要求分开来。
对桑迪来说,向母亲证明自己并非自私和忘恩负义,比什么都重要。
此外,她一生中总是把自己的需求,置于父母的需求之下,很少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对自己的大部分看法也来自父母的说法——也就是说,来自他们对她的界定。
当我们把他人对自己的认同感看得至关重要,一旦有人批评或反对自己,就会产生自我否定。这样一来,我们就是放弃了自我控制,把自己的情感交到别人手上,也就给了对方掌控自己的巨大能量。
第二, 使用非辩护性回应,是帮助我们进行自我界定的理想方法。
在受到威胁或攻击时,我们往往会下意识地为自己辩解,因为人们通常认为,如果不在冲突中为自己辩护,对手便会认为自己软弱可欺。
然而在现实中,情况恰恰相反——只有沉着冷静、临危不乱,才能保持清醒,保留实力。采取非辩护性回应,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非辩护性回应是指用一种有节制而温和的方式,坚定地表明自己的立场,也就是说,在交谈过程中尽可能地化解过激情绪。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防止矛盾的激化,个人也不必因为极力为自己辩解而被逼到绝境。
非辩护性回应需要学习和练习,我们可以学习一些常用的表述,比如:“你当然有权坚持你的意见”、“很抱歉让你失望了”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交谈过程中,一旦自己生气、道歉或是试图说服父母改变主意,就等于把主动权交到了他们手上。如果请求对方的原谅或理解,那么就给了他们拒绝满足我们要求的权利。
采用非辩护性回应的方式,我们没有任何要求,也就不会遭到拒绝。
第三, 表明自身立场,也是进行自我界定的行为技巧。
表明立场可以帮助我们明确自己的想法和信念,什么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什么愿意做、什么不愿意做等等;也可以帮我们少做反应,降低被他人操控情绪的危险。
在桑迪的案例中,她不能确定自己该对父母的要求作何答复,为了帮她表明立场,作者给她列出了可供选择的三种立场:
(1) 我不愿意你们住在我家。
(2) 我愿意让你们在指定的、有限的时段里住一阵。
(3) 我愿意让你们想住多久就住多久。
桑迪认定自己不愿意让父母来住,但又无法直说,于是决定答应他们住一周。这对于从来没有违逆父母意愿的桑迪来说,已经是极大的进步。
第四,把“我不能”变成“我还没有”。
作者认为,“我不能”意味着自我的选择权被剥夺了,凡事已成定局,“我还没有”则暗含了选择,表明我们仍然拥有改变现状的机会。
选择是自我界定的关键。
经过选择做出的决定,能让我们远离消极的反应。权衡各种选择后,自觉还无法与父母抗争而妥协,和因为绝望而主动放弃抵抗,存在巨大差异。做出选择,就意味着我们向自我控制迈出了一大步。
总之,当我们完成了自我界定的时候——当我们习惯于做出回应而不是反应的时候,当我们明确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对愿做和不愿做的事情设定限度的时候,我们与父母的关系必将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