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朋友圈开始传递长春市车辆单双号限行的消息,查看“长春交警”官方微博,可以确认是真实消息。
对于此事,发表个人看法如下:
1、通知发布时间为10月19日,执行时间为10月20日,行政部门是否考虑了制度执行的缓冲期?是否给民众充分的准备及适应时间?(北京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外地牌照车辆设置了7-15天的缓冲期;P2P网贷管理细则出台后设置了12个月缓冲期、广东佛山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时设置了2年的过度期;石家庄市集中治理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三轮车设置了2年缓冲期……)。所以,对于长春市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今天发布规定,明天开始执行,完全没有考虑百姓。
2、长春交警部门的说法是依照《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关于立即启动部分城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紧急通知》(吉气指办[2017]3号)的要求执行单双号限行规定,本人上网查询,并未查到(吉气指办[2017]3号)相关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3、根据长春交警的说法,《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关于立即启动部分城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紧急通知》的发文编号是吉气指办[2017]3号,现在是2017年10月20日,发布的文件排到了3号,也就是说,2017年1-10月,这个机构只发布了2个文件,大家可以据此推测这个行政机构的工作饱和程度。
4、长春交警的说法是:对于单双号限行规定,党政机关公务车辆除外。注意,是除外。本人查询了一下《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这个文件是这样表述的:当启动Ⅰ级响应时,督促响应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增加停驶公务车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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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表述为:当发生重污染天气需要启动Ⅰ级响应措施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停驶必要保留外的全部公务车辆。
所以,长春交警并未完全根据吉林省政府、长春市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百姓车辆的限行是100%通知并且执行了,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规定,用了刺眼的“除外”二字代替。
好了,没那么多时间,就讲这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