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档,在家看赘婿。
该剧是由郭麒麟和宋轶主演,讲述的是现代小伙江皓辰因为意外穿越到武朝,成为江宁苏家赘婿宁毅,同苏家女儿苏檀儿结为夫妻,宁毅运用现代思维帮助妻子经营布行,协助妻子成为江宁首富的故事。该剧充斥了许多现代商业思维,更有许多现代事物。当现代思维遇上古代社会,当现代事物遇上古代制度,又会擦出怎样的火花。该剧中也体现出一些法律问题,当法律遇见赘婿,或许更别有一番趣味。
01、“赘婿”有何含义?
首先,来说一说剧名赘婿,赘婿顾名思义赘婚姻,是指男女结婚后,男方到女方家成亲落户的情形。这种婚姻多是指女家无兄无弟,为了传宗接待招女婿上门的情形。正常的婚姻应该是女方到男家,而赘婚姻,却正好相反,我国古代就有先例,对于赘婚姻有两种说法,通说认为其起源于战国时期的赘子。然后经过秦汉、唐宋、五代十国、元明清等历朝历代,得到了传承,相关制度也得到了发展。
尤其在清代,赘婿的相关制度更是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完善,关于招赘的原因和方式也变得各有差异,清代的招赘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无子,未嫁女招赘;二是夫死,寡妇招夫;三是夫残,招夫养夫。而入赘的原因多是家贫,子多且壮。在剧中苏檀儿为了拿到家族掌印,让与其有过婚姻的宁毅入赘苏家,同宁毅达成交易,宁毅答应入赘,帮助苏檀儿拿到掌印,苏檀儿放其自由,细看两人之间的交易并不属于入赘的情形,而是两者之间的交易,那么,两人之间婚姻关系效力如何呢?
答案是有效的。
02、我国《民法典》关于婚姻胁迫的规定?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加以胁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既包括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胁迫,也包括父母亲属对男女双方的胁迫。在古代,男女婚姻之事主要讲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般都是要从提亲开始说起,但是此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般带着包办婚姻的影子,一般多见于女子被父母强嫁于某户人家,这种强加式的婚姻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是违法的,违背了婚姻自由,完全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予以阻止的。
03、我国《民法典》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
婚姻无效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重婚;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是未到法定婚龄。
首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目前我国规定的男女结婚年龄为男子不得少于22周岁,女子不得少于20周岁。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在该剧中,并无胁迫关系,宁毅同苏檀儿两人之间是基于自愿原则结成婚姻,并无任何一方胁迫的情形存在,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合法有效。
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里的直系血亲是指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主要就是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因为这些成员在家系图中是一代接一代地垂直分布的,所以叫做“直系”。
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亲属,再向下数两代。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 ( 外祖 ) 父母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民法典婚姻篇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亲兄弟姐妹也属于旁系血亲。我国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
04、我国《民法典》关于撤销婚姻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
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若在婚姻里,一方在结婚前存在隐瞒自身重大疾病的情形,另一方当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但此撤销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既该婚姻应该自知道夫妻一方存在隐瞒情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否则一旦过了一年的撤销期限,即无法撤销。
看到这里是不是对于婚姻多了些许认识,其实除了婚姻关系,我国《民法典》对于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结婚事项,夫妻财产关系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大家在看剧的同时对于剧中所涉及的法律是否也有了认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