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乐乐为人随和、乐于助人,在同事中间人缘也不错。她在一个大公司做文员的工作,按说她的工作应该是比较轻松的,每天写写通知、整理整理文件,但是工作一年下来,她几乎天天加班,人也消瘦了很多。
她的同事们每次有私人事情,总是拜托乐乐帮忙完成手上的工作,而且每次都说这工作非常急,一定要今天做完。于是就是现在这样了,乐乐觉得他们既然拜托她帮忙,就一定是有难以脱身的事情,所以这忙一定得帮。
乐乐从来都不会对生活或者身边的人有所抱怨,但是那次她却红着眼睛,委屈地向我哭诉,我知道那一定是真的伤害到她了。上周五下午,乐乐的妈妈突然晕倒,邻居们把她送到了医院,乐乐要去医院但手上有个非常重要的表格还没完成,同事们个个都在手忙脚乱地工作着,乐乐觉得他们已经够忙了,自己不能再拖大家后腿了。于是就一直等到工作结束才飞奔到医院,邻居们都说乐乐真是一点都没把她妈妈的健康放在心上。
天圆地方的观念被掀翻之后,我们也否定了自我中心主义,开始将眼界开阔到他物的身上。传统文化教育我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于是便有很多人领悟到要设身处地为别人考虑,不能只为了一己之私做出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换位思考成为我们人际交往的黄金法则,但是,过犹不及,现实社会中也随之出现了很多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
他们太过考虑别人的感受,宁可自己吃亏吃苦也不希望他人受累,宁可自己忍受孤独与寂寞也要腾出地方来成全他人的狂欢。
乐乐这样“宁可天下人负我,不要我负天下人”的老好人观念遭到了我的全盘否定和无情打击,我说你干嘛过分在乎别人的感受,搞得自己那么累还被别人误会,让自己那么难受他们有考虑过你的感受吗?为他人着想是你的素质,可是太过了就是你的愚蠢了。
这样的结果只能是把自己变成一个无足轻重,替人收拾烂摊子的老好人、小卒子,还以为自己善良宽容普渡了众生。事实却是,他们逍遥自在而你却愁眉紧缩苦不堪言。那时候你就会知道,这种情况下,众生对你说一句谢谢,还不如帮你沏一杯热茶。
小李是我学弟,因为加入了同一个学生部门而认识的,我是他的部长。人很安静,不会说些花言巧语但很踏实。他有一个女朋友,从高中就是同学,然后一起考入了同一所大学,这原本是很完满的一件事。
那天,学弟在微信上说有些事想听一下我的意见。他说他的女朋友经常跟朋友出去聚餐唱歌看电影,他知道那都是很正常的,她们文娱部比较活跃,人也都比较能玩得起来。可是这样一来两个人基本没什么共同的时间来相处,只是在微信上说说近况,或者打个电话。
明明离得这么近却硬生生谈成了异地恋,他知道应该给她自由空间,也不能抱怨她跟朋友一起嗨,可是他心里真的挺难受,觉得这样的爱情几近崩塌,他不知道该怎么做了。
我跟他说:“小李,你就是太沉得住气了,为她考虑当然是作为男朋友应该做的,但是只为她考虑对你是不公平的。你太过考虑她的感受,就注定了自己不会好受。跟她面对面谈谈吧,把话说开,把你的想法说给她听。”
我见过太多太在乎别人感受的人,他们要么性格软弱,怕得罪人,做事之前要猜测周围人怎么看,谁谁谁会不会不高兴,会不会损害到别人的利益,会不会造成他人的不满;要么骨子里有一股自卑蛰伏,觉得自己就是吃苦的命,别人不该承受这些痛苦。
我们虽然不提倡自私自利,不提倡每个人只为自己考虑,但是法律没有规定为自己考虑是一种罪。我们提倡乐于助人,在乎他人的感受,但什么事情都要有个度,一旦做得太过,就只能让自己不好受。
无论职场还是情场,说到底考虑别人的感受都是一个为人处世的原则,只要与人相联系,这一原则就适用。同样地,太过考虑别人的感受,注定自己不会好受,也适用于各种人际关系。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我们都要付出自己本没有义务付出的精力或者金钱或者心思,来完成一件对自己或许并没有利益的事情。费大把心力做的都是无用功,试问谁会发自内心地开心呢?更有甚者总是从中嚼出苦涩,其实都是活该!
为了取悦别人,我们做的或许并不是自己喜欢的事。真的值得吗?
宿舍里,为了担心早起弄出声音吵醒舍友就连脸都不敢洗;工作上,为了担心同事挨骂就帮忙垫上亏空的资金;聚餐的时候为了担心上司不高兴而笑语盈盈地喝着大杯的酒;生活中,为了担心楼下的邻居嫌弃楼上晾衣服滴水,就委屈自己一件一件吹干……生活中的很多委屈、难受,其实都是自找的。
早上你不早起看书还怪别人吵醒了你?同事做错了受惩罚天经地义;不能喝酒就不要强喝,上司未必只喜欢能喝酒的职员;晾衣服是生存的必须,下雨还会滴到你家阳台呢,难道要跟老天吵一架?换一个角度,道理是互通的,没有谁生下来就该只为别人考虑而对自己的苦楚视而不见。谁都没有义务去取悦别人,人人生而平等。
人不为己,并非天诛地灭,人为己,也不会天诛地灭。适当的自私就像歹徒行凶时候的正当防卫,没有人能够对其诟病。做什么事最好的都不过“适度”两个字,照顾好自己,让自己不至于为某一决定而痛心疾首,也考虑别人的感受,让别人也不会泪如雨下,兼顾他我,我认为,这才是最正常也最和谐的处世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