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明法解第六十七》诗解3明主必去灭壅塞侵
题文诗:
为主不得,行其政令,废法恣臣,威严已废,
权势已夺,令不得出,臣弗为用,民弗为使,
境众不制,国非其国,民非其民.灭主之道.
令本不出,谓之曰灭.明主之道,至道至公,
卑贱不待,尊贵而见,大臣不因,左右而进,
百官条通,群臣显见.其有罚者,主见其罪,
其有赏者,主知其功.见知不悖,赏罚不差.
有不蔽术,无壅遏患.乱主不然,法令不得,
通至于民,疏远隔闭,而不得闻.壅遏之道.
令出而留,谓之曰壅.人臣乘奸,所以擅主,
臣有擅主,主令不行,下情不上.人臣之力,
能鬲君臣,使美恶情,不宣扬闻,祸福之事,
不报通彻,人主迷惑,而无从悟.塞主之道.
情不上通,谓之曰塞.圣主至明,兼听独断,
多其门户.群臣之道,下得明上,贱得言贵,
奸不敢欺.乱主不然,听无术数,断不参伍.
奸士上通,邪臣专国,蔽主聪塞,谋谏忠臣,
不得进用.侵主之道.情上道止,谓之曰侵.
正文:
凡为主而不得行其令,废法而恣群臣,威严已废,权势已夺,令不得出,群臣弗为用,百姓弗为使,竟内之众不制,则国非其国而民非其民。如此者,灭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令本不出谓之灭。”(管子67明法)
【译文】
凡是身为君主而不得行其政令,法度废驰而对群臣放任,威严已经丧尽,权势已被剥夺,政令发不出去,群臣不为所用,百姓不为所使,国内的民众不能为所控制,那么,国就不是属于他的国,民也不是属于他的民。这种情况,乃是被欺灭君主的世道。所以;《明法》篇说:“法令一开始就发不出去,叫作“灭”。”
明主之道,卑贱不待尊贵而见,大臣不因左右而进,百官条通,群臣显见,有罚者主见其罪,有赏者主知其功。见知不悖,赏罚不差。有不蔽之术,故无壅遏之患。乱主则不然,法令不得至于民,疏远隔闭而不得闻。如此者,壅遏之道也。故《明法》曰:“令出而留谓之壅。”(管子67明法)
【译文】
明君的做法,接触下层人士不等待贵臣介绍,进用国家大臣不依靠左右进言,对百官的联系是顺畅的,对群臣的了解是明白的。对受罚的,君主明见他的罪;对受赏的,君主知道他的功。所见与所知没有谬误,所赏与所罚没有差错。因为他有不受蒙蔽的办法,所以没有被“堕遏”的忧患。昏君就不是如此,他的法令通不到人民群众,被疏远隔绝而不得了解情况。这种状况,乃是被壅遏的君主的世道。所以,《明法》篇说:“发出而中道停留,叫做“壅”。”
人臣之所以乘而为奸者,擅主也。臣有擅主者,则主令不得行,而下情不上通。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间,而使美恶之情不扬闻,祸福之事不通彻,人主迷惑而无从悟,如此者,塞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下情不上通谓之塞。”(管子67明法)
【译文】
人臣之所以能弄权行恶,是因为揽夺君权。人臣中一有揽夺君权的,君令就不能贯彻,下情就不能上通。以人臣的力量,就能隔离在君臣之间,使好坏的情况不得发表,祸福的事例不得通报,人君迷惑而无从觉悟,这种情况,便是被闭塞的君主的世道。所以,《明法》篇说:“下情一开始就不能上达,叫作“塞”。”
明主者,兼听独断,多其门户。群臣之道,下得明上,贱得言贵,故奸人不敢欺。乱主则不然,听无术数,断事不以参伍。故无能之士上通,邪枉之臣专国,主明蔽而聪塞,忠臣之欲谋谏者不得进。如此者,侵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下情上而道止,谓之侵。”(管子67明法)
【译文】
明君,多听独断,听取意见的门户是很多的。对群臣的政策,也要求下级可以提醒上级,贱者可以评说贵者。所以奸臣不敢对他欺骗。昏君则不然,了解情况没有办法,裁决事情又不用参考验证。所以,无能的人上来,邪曲之臣专政,君主的视听被蒙蔽阻塞,忠臣想要设谋进谏的,又不得进用。这种情况,乃是被侵夺的君主的世道。所以,《明法》篇说:“上达而中道停止,叫作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