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ery Knight,一个极其聪明的杀人犯、强盗、窃贼,经常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行凶作案,甚至还光明正大在警察的眼皮子底下做出一些惊世骇俗的举动,但最后依然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他曾夸耀,说在作案48小时以内,他能找出警局派来追捕他的侦探,并把他带到“我”面前来。
虽然“我”承认他很厉害,但“我”对他的话一直表示质疑。
Knight为了证明他的实力,便直接杀了一个路人,并抢走了他的钱、手表、领带夹和戒指,在做完这一切后,又来与“我”汇合。
我们刚走了10步远,就遇到了来调查这个案件的警察。
Knight叫住了警察,大声地说,他就是凶手。但警察并不相信他,只觉得他是个疯子,叫他赶紧离开。就这样,他轻而易举地实现了他的承诺。
虽然如此,但“我”却觉得这次对于他来说,不是很难,因为这个警察的身份很明显能让你识别出来。如果警局派来的是,能力很强,善于伪装的侦探,你可能就不会这么容易做到了。
Knight 听了之后,并没有反驳“我”的话,觉甚至有些认同,确实觉得如果警局派出的是很会伪装的便衣警察,他可能就不会那么容易找到他。
但同时他又觉得,如果警局能派一个很厉害的侦探来逮捕他,也是他的荣幸,他非常愿意与厉害的人较量推理能力。
第二天,Knight被叫到警察局问话,说是在现场找到了他的名片盒,里面有他的名字和地址,而且有3个目击证人向警局描述了他的样貌。
现在负责这个案子的人是Shamrock Jolnes,一个著名的侦探。他想,这位Jolnes肯定会来找他,于是他便在家等着Jolnes的到来。
但等了两个多小时,他都没有出现。Knight没有放弃,他决定亲自找出Jolnes的位置。
刚开始他运用一些侦探常用的推理方法来推测他的位置,但最终还是没有找到他。
最后,Knight灵机一动,想到,都有这么明显的证据了,为什么侦探没有来找他呢?除非他用了错误的推理方法,还走了一条与正确答案相反的路。
于是Knight便按照相反的思路去找寻侦探的位置,没想到,还真找到了这位有名的侦探,正在一个街区那里盯梢。
事后,Knight向“我”解释,正因为关于他的证据和描述证词来得太容易了,侦探就会觉得那些证据是个幌子,觉得他是故意这么做的,想误导他们的思路。所以侦探会往证据相反的思路走。
总之,这次“我”是真的服了他,相信了他这出色的职业能力,他真的就这样若无其事地把侦探带到了“我”面前,而且还能如此轻松地离开。
“我”想,假如他不是罪犯,他应该是最适合当警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