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故事,在一次航班,一位女士在飞行途中问空乘人员要了很多酒喝,突然,飞机广播问飞机上有没有医生,一位旅客晕倒了,这位女士立马起身向前冲去,原来,她是一位医生,仅仅过了几分钟的时间,她回到座位,说患者只是血压升高,通过量体温,语言治疗的方式,已经好了,随后,空乘人员双手拿着一个信封走了过来,说感谢您为我们提供了巨大的帮助,解决麻烦,信封中有一张支票,大概两三百美元的样子。首先,女士喝酒了,其次,仅仅几分钟的治疗就获得了两三百美元。合理吗?其实不合理。但是合情,女士作为一名医生,听到有人晕倒,立马冲过去进行救治,这是发自内心的,是去帮助,是在行善。这不是钱的问题,是对行善者的肯定与支持。法律的重要功能,正是应该通过细微化的操作来鼓励人行善,来为人的行善创造各种积极的条件,避免人因为各种后顾之忧而不敢行善。
同样的,这可以套用在对干部的管理上,在现行的各种管理模式里,大多都是从个人业绩、民主测评、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的,这毋庸置疑是正确的,多方面的约束、管理来促进干部成长,可是作为领导,如果仅仅用制度去管理干部,那这个团队多少会缺少一些活力。增加一种方法是不是会更有利于团队的进步,比如:一个不那么优秀的干部突然做了一件出彩的事情,给予他一个微笑,一句肯定的话语;在下属汇报工作的时候,面带微笑,语气温和;在工作不那么紧张的时候,适时的来上一句玩笑;在看到谁面露难色的时候,送上一些关怀与安慰。
“士为知己者死”,一个有温度的领导不仅能够带出一个有向心力的团队,更能带出来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届时,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这不更是一种所谓内心的进步与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