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历史,时常发现朝中的官员因为父母亡故,而要解职回家“丁忧”。
什么是“丁忧”呢?其实就是给子女给父母守丧三年的习俗。
为什么是三年呢?因为孔子说了,我们从小生下来的前三年,都是在父母的怀中长大的,所以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回报父母呢?
这是中华民族一种朴素的“孝”的德行。到了汉代以后,“丁忧”服丧被纳入法律,匿丧不举、“丁忧”期间作乐、丧期未满求取仕途、生子、兄弟别籍分家、嫁娶、应试等都被视为“不孝”犯罪,将会受严厉的刑律惩罚,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徒刑,或遭到流放。
对于仕宦官员,除了应遵守普遍性的行为之外,还有些特殊性的要求,即三年“丁忧”必须解官去职,脱离职权岗位,唐朝时就将此项规定付诸立法条文。
有些官员因为丁忧期间贪恋权位而丢官丧命。
后唐天成年间,滑州掌书记孟升因母丧隐瞒不报,最后被“赐自尽”。
大诗人白居易,其母由于看花坠井而死,在丁忧期间,白居易作了《赏花》及《新井》的诗,被认为有伤官德孝道而遭一贬再贬,从京师贬到江州任刺史,后又被贬为司马。
相反,在丁忧期间,若“丁忧”守丧孝行卓著,则可以越级提拔,受到朝廷的嘉奖。
《明史·孝义传》记载:明代,徐州人权谨“迁光禄署丞 母年九十终,庐墓三年,致泉涌兔驯之异。有司以闻,仁宗命驰驿赴阙,出其事状,令侍臣朗诵大廷,以示百僚,即拜文华殿大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