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介绍维权中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1、是什么:对不经过实质审查程序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做出的评价是否符合专利诸多实质性条件的报告。
2、谁申请: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权继承人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其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三种,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不是3种许可的被许可人都可以单独维权,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一般不能单独提出请求,合同约定的除外。
3、有何用: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审理或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但不是专利有效性的证据,翻译为人话就是:这项专利的评价报告不具备三性,不能说这份专利无效,只要专利权人坚持缴纳年费,专利一直有效,其他人要使这项专利无效,必须依程序向专利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