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冠一怒为红颜。
一怒之下,又有多少哀叹。
这几天看到了女子以跳楼的方式控告遛狗人的罪恶这一新闻,觉得好伤感。
这已经不是“一怒之下”了,这是又一个被“逼急”的。
事件的起因,仅仅是因为老太遛狗不拴绳,被狗吓到的女子自卫而驱狗,引来了老太的不满。
目前可以查到的细节:女子因第一次自卫引起老太群体不满后多次遭遇围堵;事发前女子向多方(包括物业)求助未果;女子受遛狗不牵绳的正主语言侮辱;女子在各个业主群内遭遇侮辱;女子曾遭遇围堵辱骂和棍打,但未有监控拍下;从聊天记录来看,事发前女子情绪已十分激动;小区内早已有多名业主不满;事发后小区内多人悼念该女子;女子家属发声不要网暴养狗人家属。
遛狗不牵绳,只因养八年,爱狗不爱人,不把人当人。
汝之蜜糖,彼之砒霜
别拿你的“理所当然”,去要求别人,接受你的标准。
有人爱吃苹果,有人爱吃梨,这本没有错;一旦爱吃苹果的强求爱吃梨的也爱吃苹果,就是一种霸道。
爱狗可以,遛狗也可以,栓根绳子很难吗?
你觉得你的狗不会咬人,你就可以不顾虑害怕狗的人的感受了吗?
养了八年,是你养的,又不是我养的,我凭什么要理解你的不守规则?
就算已经遭到反对,老太也宁愿爱她的狗,而不愿爱一个人。
租户怎么了?你教过你的狗分辨谁是租户么?
到底谁更有资格?
也不知道是谁不如狗了。
正义的缺位
就算老太不认错,只要这老太不针对女子,我想,也不会演变成这样。
许是倚老卖老,许是人多势众,许是打心眼里唯我独尊。
很多时候,遇上这样的事,遇上这样的人,父母亲戚都劝我们忍一忍,忍一忍吧,这种人不值得和他计较。
不和恶人计较,因为枪打出头鸟,因为怕遭到报复。
一忍再忍,忍无可忍。
问题是,鸟为什么要出头?为什么会有这样一支枪,为什么恶人能肆意妄为地报复?
这支枪,一边声称保护业主的权利,一边又说自己没有xx权利。好,这支枪确实没有这个xx权利,但也不见它给出别的解决方案。真的遇上了事,进水了,哑炮了,总之在该响的时候它就不响了,不该响的时候……说不定响得还挺欢的。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你不说,我不说,就让别人瞎琢磨;你不计较,我不计较,执行总在缺位,恶人永远当道。
或许女子比较激进,但究竟是什么造成了她的激进?
那么多业主不满,都没有人看见吗?
还是说,只是“看见”了而已?
是谁把她“逼急”的?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朵雪花是无辜的。
狗急跳墙,人急冲动。
狗咬人,人当然不会咬狗;给咬人的狗踹上一脚,才是人该做的。
坚持你的原则
最伤感的,莫过于女子以死抗争。
这世上有许多方法,为什么偏偏选择死这一种?
真的没有其他方法了吗?
或者说,对当时的她而言,是不是没有其他的方法了?
我无权揣测当事人的心理,但我宁愿相信这也算是她的一种原则。
死都不怕,为什么不把恶人也带走?
她还相信正义啊,她还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她能做的符合正义的事情,就是她认为的,用一死表明自己的心志。
尽管……生命才是最可贵的,无论什么时候。
如此,才更令人感到悲痛啊。
记住,你得到尊重,不是因为你多有教养,而是因为你面对的人很有教养。
都有教养的人,是互相尊重的。
她的家属也是,失去女儿何其悲痛,何其愤慨,他们却发声劝大家不要网暴养狗人家属,一切都交给正义来审判。
在个人情感与大是大非面前,仍然有着最基本的原则与尊重。
与养狗人家属对比,高低立下,一眼可知。
这仅是我个人的解读。
愿正义长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