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一个夏天。刚下过一场阵雨。乌云散去。阳光透过薄薄的云层斑驳的洒在地上,照射着远处的山林间有一种梦幻般的翠绿色。因为刚下过雨,空气很干净。打开车窗,听听音乐。吹着微带湿润的凉风。再看着远处山林间的翠绿。这种开车其实是一种享受。
正当我沉浸在这大自然馈赠的美景之中时。前面打横就过来一辆车。他是从路边的一个工厂大门里面窜出来的。根本没有减速就直接横穿马路,想要到对面的车道上去。等我反应过来的时候,驾驶员长什么样子我都能看得见了。很显然!我们相遇了。我直接撞到了他的驾驶室门上,两个气囊全部弹开!我闻着车里淡淡的火药味儿。首先想到的是对方驾驶员是不是受伤了,下车去查看的时候,他是从副驾驶的车门里面爬出来的。
是一位显得很沉稳的中年男子,戴着眼镜,斯斯文文的。两人也不废话。我打电话报警。他打电话联系保险公司。因为事故发生已经在下午。所以交警来处理之后要求我们第二天早上去交警大队处理事故。
第二天早上我到的时候,他已经在门口等我。看他的样子,应该是该打的招呼都打过了。该了解的也都了解了。所以显得很客气。并且希望我在这场事故当中,能够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我当时没听明白。也没多想。就说到先去看看交警的处理结果吧。对方满口答应。后面交警处理的时候。我才知道他那辆车只买了交强险,没有买商业险。
交警看着事故单对他说道:“你的车和我的型号是一样的呀,你都舍得花40几万买这辆车了。为什么不舍得花这一两万块钱买个商业险?而且还是一辆新车,开了都不到一年。”那人唯唯诺诺说不出话来。我反而从交警的这句话里面听出两个意思:一个是这辆车价值40多万,是辆好车!第二:交警的收入的确不低。都开的起这种好车。
事故最后判定是我直行。他横穿马路。所以他是全责。但考虑到他的车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在我们双方的协商之下。我承担次要责任。他承担主要责任。也就是平时大家都知道的三七开。至于幕后交易。大家都懂。我这儿就不再多说。因为他那辆车保险公司过来评估了一下。光修理费就要3万多。这还只是他的一辆车。我的车还没算。
这也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局面。所谓的皆大欢喜。就是无论财产遭受什么样的损失。只要人没有受伤。那万事就好商量。
说句题外话。在上一篇文章里面我所想表达的也是这个意思。有很多人评论。说“我”人品不行。其实这和人品毫无关系。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只要人没有受伤。所有的责任是你是我都无所谓。在这个前提下。为自己争取更多的优势。我不认为这是一个错。我相信所有的人在那个时候。都会像“我”这般去做。我不介意你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去评论人家。只是因为这些事情没有发生在你自己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