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进谏和纳谏
——读《三国志·蜀书》之《简雍传》
(本人特别致谢小漫画家于航先生为拙作配图并制作动漫)
《简雍传》很短,正文共221个字,可分为四个部分:一讲出身,二讲为人,三讲故事,四讲评论。我们重点看第三部分,简雍和刘备之间发生的一件小事。
小事不小,关乎百姓。
有一年,天旱无雨,益州歉收。刘备为了节约粮食,下令禁酒。这当然是对的,但下面执法的人做得有点过分。在老百姓家里搜出了酿酒的工具,也要当作违法酿酒来处分。简雍听说了这件事。正好有一天和刘备一起外出散步,看见一对男女同行。简雍就说,他们要通奸,怎么不抓起来?刘备说,你怎么知道?简雍说,他们身上长着通奸的器官呀!这和家里放着酿酒的工具,不是同样的罪过吗?刘备听了哈哈大笑,立即就下令放了家有酿酒工具的人。
故事虽短,却发人深思。理解的角度也有很多——从为政宽严的层面看,从一线落实的层面看,从历史纵深的层面看,都可以阐发不少议论。不过,既然这件事记录在《简雍传》里,而且与第一部分(追述简雍跟随刘备多年转战)、第二部分(简述简雍为人性情倨傲)、第四部分(评述简雍风趣滑稽,大概是像东方朔一样)相贯通,我们不妨从人物关系的角度来理解、去分析。
刘备是君,简雍是臣。纵观历史,历代君臣之间,君对臣最大的要求都是“忠”,臣对君最难的事情都是“谏”。《简雍传》中记录的这则故事,其实就是忠臣的进谏和明主的纳谏。
概括地讲,简雍向刘备的进谏之所以成功,主要是做到了三点:一,分析了一个逻辑;二,采取了一种方法;三,喻明了一则道理。
逻辑分析——可预判不可逆判
简雍的逻辑分析,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酿与不酿的性质不同。“天旱禁酒,酿者有刑”。可见,酿了就有刑,酿了才有刑;没酿,无刑;不酿,不刑。被抓的人只是被“索得酿具”,却“与作酒者同罚”,这是不对的。
其次,酿与酿具的本质不同。刘备禁的是“酿酒”“饮酒”,即酿酒的行为、饮酒的风俗,而不是酿酒的器具。可见,“酿者有刑”,而不是“持酿具者有刑”。刀伤了人,才能称为“作案工具”,没有伤人,最多只能叫做“凶器”。
再次,用与不用的实质不同。违反“酿酒令”的评判标准是,持有酿具并用之酿酒。但酿酒必用酿具,有酿具未必酿酒。可见,使用有罪,持有无罪。使用,是法有禁忌不可为;持有,是法无禁忌即可为。
因此,家有酿具,只可以说可能会发生酿酒的事情,而不能推论出一定是酿了酒,或简单地把有具等同为有酿,更不能据此抓人,“与作酒者同罚”。
方法构设——可讽谏不可强谏
简雍是“昭德将军”,是当官从政的人。为政之人周密地思考问题,至少包括三个方面:该不该做、能不能做、如何去做。
首先看,该不该做。“天旱禁酒,酿者有刑”,本意是歉收之年,节约粮食,这是对的。但小吏只发现酿具就抓人论罪,就不对了。刘备知道后,未加制止,也是不对的。简雍作为国之大臣,当然应该进言劝谏,这是职责,更是义务。
其次看,能不能做。劝谏,弄不好是要掉头的!这种事例不胜枚举。所以,能不能做,不仅要看劝谏对象的政治理解力,更要掂量掂量自己的分量。刘备以宽仁于世,但这只是能做的前提,重要的是简雍有没有本事去做。从《简雍传》前两部分看,他跟随刘备多年,从不拘小节,又很善言谈,还是个诙谐滑稽的人。这说明,简雍办这件事有资力、有魄力、有能力、有效力,更重要的是还有为民请命的动力。
最后看,如何去做。是直谏、死谏,还是讽谏、劝谏。形式和方法,肯定影响着最终效果。简雍的幽默性格,无疑使他选择了借喻讽谏。最终的效果是,“先主大笑,而原欲酿者”,不仅哈哈大笑,而且立马放人。
因此,简雍劝谏,选对了形式、方法、时机和场合,更重要的是,收到了实效。如果不是简雍,就算是诸葛雍、关雍、张雍、赵雍,恐怕未必有更好的效果。
道理阐述——可谋断不可武断
故事其实讲完了,但我们还需要做一点拓展,即简雍讽谏内涵和外延的遐想。
言者无意,听者有心。人,不是简雍抓的。事,是简雍听到的。可以推断,这个事情还是引起了一定范围的议论,风言风语也一定传到了刘备的耳朵里。刘备有没有正确的判断呢?应该说是有的。但小吏因为过度严格执行君主的命令,加之“矫枉必须过正”的观念,这些因素很可能让刘备觉得,不好批评小吏、不宜放宽政策、不用释放刑犯。即便如此,刘备心中对近期发生的这件事情也一定是挂怀的。这时候,简雍出来,以一种轻松的方式,让刘备毫无尴尬的释怀。不管之前别人传了什么、简雍现在讲了什么,都证明简雍是用心的,刘备更是有心的。
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假定,简雍的劝谏没有成功,刘备会不会问他的罪呢?应该说是不会的。这既是由事件的性质和事态的发展走向决定的,也是由简雍的性格和办事的时机方法决定的,更是由刘备的修养和皇帝的身份地位决定的。简雍之前,不一定没有人劝谏过、或想劝谏而劝谏,但肯定没有人成功。简雍,在陪同散步的时机,抑或是制造了路人的偶遇,用机智的应变、诙谐的语言、联系的观点讲明道理的同时,也似乎是在告诉刘备,不仅家有酿具者无罪,为国家、为君主着想而进谏的人也不应有罪。作为刘备来讲,不管是简雍的讽谏,还是他人的直谏,虽然不一定都表态,应该说都引起了他的重视。
言者无狂,择者其明。这本来是晁错和汉文帝的奏对言辞,用在这篇文章的结尾也很合适。晁错为了表示谦恭,在上言兵事疏结尾时引用《春秋》经传中的一句话,即“狂夫言之,而明主择焉”。文帝批示,“言者不狂,而择者不明,国之大患,故在於此”,并发表议论指出,言者不狂就不能振聋发聩,择者不明就会人云亦云,这两者都是于国极为不利的,只有言者狂之而择者明之,才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使决策者从中鉴别良莠,选择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简雍与刘备,在这件“禁酒”的小事上,有谋有断、一谋一断、亦谋亦断。君臣之间半开玩笑的“谋而断”,远非捉人小吏吆五喝六的“武而断”能理解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