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篇·齐物论·4·1
【文】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说】公孙龙,战国时期名家的代表人物之一,曾经说过,白马非马。他是这样推论的,白马是白色的,属于颜色的范畴,马是一种动物,属于形的范畴。两个范畴不同,所以白马不是马。
黄马和黑马是马,但是,黄马和黑马不是白马。假设白马是马,那么黄马和黑马不是白马,于是黄马和黑马不是马,这与前面的论点相矛盾。所以,白马不是马。反证法。
他这样的辩论,难倒了许多人。
当然,随着逻辑学的进步,这样的诡辩,是可以被攻破的。首先,我们要明白,说什么是什么的时候,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两者对等,两者可以互相替换。例如,北京是中国的首都。第二种情形,两者从属,例如,苹果是水果。两者不可以互相替换。第三种情形,交叉关系,例如,白马是白色的。两者不可以互相替换。白马的颜色是白色的,白色是白马的一种颜色,两者在颜色这个点山交叉。
其次,我们来破第一个推论。白马是白色的,交叉关系。马是一种动物的形状,交叉关系。白马不是马,从属关系。交叉关系是没有办法推论出从属关系的。所以,推论无效。
第三,我们来破第二个推论。黄马黑马不是白马,对等关系。黄马白马是马,从属关系。白马是马,从属关系。在同一个推论中,出现了两种关系的标准,从属关系是不适用于对等关系的,所以,推论无效。
只要从源头上破了公孙龙的设置的双重标准,就不会掉入他诡辩的陷阱。
庄子在这里的话,已经引发了众多名家的解释。详情可以参阅《庄子今注今译陈鼓应》。可以抛开公孙龙的辩论,直接依据上下文来欣赏庄子的思想。
用你的拇指来证明,拇指不是手指,不如用别的手指来证明拇指不是手指,因为,拇指只是手指中的一个,你只要例举出另外的手指就可以了。用一匹白马来证明白马不是马,不如用别的马来证明白马不是马,用为白马只是马中的一匹,你只要例举出另外的马匹就可以了。这样的论证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你可以无限地论证下去,有什么意思呢?花费有限的精神去争辩一个可以无限争辩的东西,而且这个东西又根本不值得争辩,不是很可笑吗?
天地是一指,万物是一马。不用争论了。当然,天地可以是一花,是一草,是一滴水。天地万物之间实在只是一个相对的关系,就像一指,一马,一花,一草,一滴水。什么都在一个相对关系之内,这个关系永远在流动,在嬗变,在互相转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