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十几年前的一件事,这件事跟你有关。
你叫什么名字我忘了,只能模糊记着你的样子,你十八九岁,穿着农村人结婚穿的红绿花的新娘服装。 你从邻县跑到我住的这个县,你是被人拐卖的,偷偷从男方家跑出来,后来把鞋还跑丟了。 我真佩服你可以自救的能力,估计我的姐姐也是这样被你感动了,我的姐姐救了你,让你来我家住了一晚上,第二天你就坐上了返家的火车,估计车费也是我的姐姐给你的。我姐姐真是个好心人。换做是我不一定会救你,因为我没有那个胆量,心理阴暗,我甚至还怪我的姐姐干嘛多管闲事。
现在想起来,庆幸你自己跑出来了,也庆幸你碰到像我的姐姐这样有一念之善的人。 坏人,就应该受到惩罚;好人,更应该表扬。这样,社会才会变得阳光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