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这个词
意味着婚姻难醒的噩梦
也意味着亲情血色的阴影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被称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先看一组数据
或许你觉得和自己没有关系
毕竟很多女孩不愿意被称为妇女
而男孩们就更会觉得
这根本就是另一个性别的事
真的是我们想的这样吗
前几日,在网络上关于明星蒋劲夫家暴女友的消息上了微博的热搜,“家庭暴力”一词重回人们视线,11月25日恰逢国际反家暴日,“家暴”到底离我们的生活有多远?今天带你们一起去了解!
▲ 蒋 劲 夫 微博截图
随后,蒋劲夫的好友再次为朋友正名,称女方私生活混乱引发家暴,检测报告也显示其未怀孕,并透露女方家族与“黑道”有染,蒋劲夫家人被威胁支付10亿日元。
蒋劲夫家暴事件仍在发酵之中。目前,事件各方,包括蒋劲夫、蒋劲夫前女友以及蒋劲夫的朋友各自发声,但这件事仍属于“口水仗”的状态,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公众依然一头雾水。这里,且不讨论事件背后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纠纷,也不涉及剧情反转等问题,只谈一个事实: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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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家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然而,不少网友在讨论此事时,却没有现代社会公民应有的法治意识。
梳理网友评论可以发现,很多网友把重点放在女生作风问题上,由此衍生出的观点是是女孩的问题他打的对等。其实,这并不是网络上第一次出现给家暴叫好的声音,之前被曝光的明星家暴,也有人纷纷支持。
前不久《延禧攻略》爆红,剧中男二号许凯也被爆出家暴女友,事后其在微博回应“有推搡,有撕扯,不是家暴”。粉丝却在评论区“哀求”偶像家暴自己。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是一部在2001年播出的电视剧,演员冯远征饰演的安嘉和,因为怀疑妻子有外遇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影视画面一度成为很多人的心理阴影,也引起更多人对反家暴的认同。
那些说崇拜施暴者、调侃受害者的,一定是没有经历过、也没有见过家暴的人,他们不会明白,身在其中的人有多痛苦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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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联合国确定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又称“国际反家庭暴力日”。2016年3月1日起,我国已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英文Day For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也被称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据了解,很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敢向外求助,甚至不了解家暴维权的方法,导致证据丢失,无法成功摆脱家暴漩涡。专家建议,家暴受害者最重要的是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也可向法院、民政部门或反家暴社工团体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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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家庭暴力如何认定呢?
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必须是家庭成员,且施暴者2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认为具有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然,这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这也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
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实践证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暴力仅以故意为条件。
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客观上须具备两个方面:
一是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为。
二是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不能理解为家庭暴力。
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
身体权是家庭成员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健康权是家庭成员维持其人体各种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不受生理和心理侵害的权利。
生命权是以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自由权是家庭成员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家庭暴力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间存在难以割断的内在联系。
首先,在对身体的暴力中可包含对性的暴力,而对身体的暴力无疑会引发精神折磨和心灵伤害,于是引发间接的精神暴力;
其次,对性的暴力既是对被害者的身体暴力,也是精神暴力;
再次,对被害者的精神暴力,毫无疑问地会损害被害者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从而导致间接的身体暴力。至于在精神暴力后强迫或鲁莽为之的性行为则无疑是直接或间接的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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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哪些,如何取证?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 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在家庭暴力离婚的案件中,受害者在离婚诉讼中能举出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将会使受害者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准备好相关证据后,马上分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涉及取证及诉讼等环节,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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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家暴的受害者,不敢反抗、不敢发声,,殊不知沉默是对暴力最大的纵容,在反思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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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或者你身边的人经历过家暴吗?
你对蒋劲夫家暴事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