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过一项假设:一幢有少许破窗的建筑,如果那些窗不被修理好,可能将会有破坏者破坏更多的窗户。最终他们甚至会闯入建筑内,如果发现无人居住,也许就在那里定居或者纵火。这种现象被称为“破窗效应”。该理论指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
为什么人们总是容易效仿不良风气,导致最终结果不可收拾呢?
因为规则惩罚具有滞后性。突破规则的恶行被惩罚总是需要时间,而当这种恶行藏身于群体之中时,规则的滞后性又会进一步刺激个体的侥幸心理:你干了坏事现在都还没受到惩罚,那我依样画葫芦是不是也没事呢?久而久之,制度就会在这种对破坏行为的效仿中趋于崩溃。因为个体的行为容易被环境所同化。在一个纵容破坏的环境中,我们往往会认为自己只是集体的一部分,我的行为并不重要。比如当你看到一个垃圾桶周围扔满垃圾时,就会觉得即使我遵守规则也改变不了什么。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缺乏反思自己不当行为的动机,就会逐渐被不良风气所同化。
在历史上,因为社会纵容某些不良风气传播所导致的恶果数不胜数。
明代官员的薪资俸禄水平很低,正二品尚书的年俸还不如宋代地方的知州,这就导致明代官员“捞钱”的欲望远超历朝。明早期时,朱元璋还试图通过严刑峻法来矫正贪污之风,但他之后的皇帝和监察官员却对这些“体制外收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到明中期时,小到供给皇都的炭火,大到朝廷收缴的税款,各地官员可以说是雁过拔毛、无所不为,贪污已成被普遍默认的潜规则。在这种情形之下,官员们根本没有动力去恪守清正廉明的道德规范,连首辅张居正都毫不掩饰自己生活的奢侈。像海瑞这样有雷霆手段的清官,反而成为了官场的“异类”,被扣上了“没情商”、“没能力”的帽子束之高阁。吏治风气腐化到这一步,明朝的败亡可以说是大局已定。
法国大革命爆发后,与奥地利私通的国王路易十六被裁定叛国。根据法律传统,路易十六罪不至死,但革命党坚持非常时期必须实行铁血的统治,最终国民法庭以微弱的优势将国王送上了断头台。伴随着路易十六的死,血腥与恐怖很快笼罩了巴黎。继国王之后,保王派和不够激进的革命党也被处决;罗兰、丹东、罗伯斯庇尔,甚至是曾经强烈要求杀死国王的圣茹斯特,都死于这场由他们自己开启的风暴之中。据统计,法国大革命期间死于断头台的人数接近一万七千人,超过了这项刑具被发明两百多年来的总和。
忽视“破窗”的惨痛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不能放过任何已经出现的不良风气,不然很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而对于身处恶劣环境中的个体来说,我们要保持独立的见解和清醒的头脑,不能在群体的暴行之中自甘堕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