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提起诉讼。在以下两种情况,劳动仲裁裁决对用人单位是终局裁决:(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此处的终局裁决是指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满意劳动仲裁结果,都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以上两种法定情形,其他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如果不满意仲裁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便是这两种法定情形,发生某些特定情形,用人单位也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特定情形是:(一)仲裁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仲裁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总结: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劳动者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但是用人单位有以上几种法律情形是不可以提出诉讼的。这不仅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为了避免单位的损失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