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人说,买保险可以避债避税,可以保全资产,好处多多。
业务员往往会举这个例子——
「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申请破产,但CEO之前买过一份年金保险,不用抵债,所以破产后他每年还能领到90万美元的年金,生活的很惬意。」
老板们听了,当然很心动啊。欠债不用还,有税不用交,就算把公司玩死了也不缺钱花。多好的保障啊,买买买~
那,保险真的有这么神奇?
一.
安然CEO这个例子,大家听听就算啦,不必当真,和做保险的朋友交流:这就是“用来洗脑的材料”。
中国的法律体系与美国不同,案例照搬过来会水土不服的。
那中国的保险能避债吗?从一定程度上说吧,是有的。
但是有两个前提——
1. 买的必须是身故赔偿责任的人身保险; 2. 必须指定受益人;
...
按法律规定,只有人死了之后才给钱的那种保险,比如寿险、意外身故险,才有“避债”功能。
为什么呢?
按照国际公约,生命只有一次,指定了受益人的死亡赔偿金,是以生命为代价为受益人换来的钱财,如同生命一样的珍贵。
所以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不必用来抵偿生前的债务,也不用交遗产税。
这是一种人文关怀。
所谓的保险能避税避债,在国内是这个意思。
那这么说,买十份八份寿险,全都指定受益人,是不是欠的几千万就不用还了?
这就不一定了...
国内的保险公司对于身故赔偿金是有要求的,你买一份两份,赔个100万、200万可以,但如果连买十份八份,保额高达几千万,理论上,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从这个角度来说,保险能避债,又是一个伪命题...
二.
那,如果不指定受益人呢?
按法律规定,不指定受益人,身故赔偿金就将作为遗产来处理。
有债务的话,遗产要先用来还债;剩下的,再按顺序分给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子女、继父母...
涉及到的麻烦就多了去了。
所以,大家在买寿险、意外险时,一定别忘了在合同里指定受益人,可以写一个,也可以指定几个。
还可以写明白每个人拿钱的比例,就和写遗书一样...
不要图方便,什么都不填...
三.
那,其它的保险有避债功能么?
我问了从业的朋友,什么年金险、分红险、重疾险、医疗险、财产险...至少按目前的法律来说,统统不能避债。
老板们买的保额几千万的年金险、分红险,其实大部分保险金都是拿去理财,“分红”是理财收益,不能用来避债,只有身故的那部分,才能避债的。
而健康险保活不保死,赔偿金直接给被保险人,算个人财产,有债当然要用来还了。
那避税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所有的保险赔款,都不用交个税。从这个角度说,保险确实可以避税。
但能不能避遗产税,这个就不好说了,因为中国还没遗产税啊...
现在所有的说法,都只是“瞎解释”。
四.
再补充几个小Tips——
Q:受益人能不能指定给我男朋友?
A:理论上说,指定给谁都行,但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你的受益人在法定继承人里选择,之后核保时可以再改,改成谁都行。但改成别人能不能通过,就要看保险公司是不是认可了。
Q:给别人投保时,受益人是谁需要告诉被保险人吗?
A:必须告诉。
Q: 受益人填的是“配偶”,离婚再婚之后怎么算?
哇这个问题真是相当狗血了...
一般来说,受益人写了谁就是谁,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但但如果没填名字,只填了“配偶”两个字呢?
这种“奇葩”情况也是有的...
我们来看下最高法《关于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九条:
什么意思呢?
拿热门电视剧「我的前半生」举个栗子:
陈浚生曾经给自己买了份寿险,赔偿金100万,指定受益人只写了“配偶”两个字,没写名字,当时的老婆是罗子君。
但之后他出轨离婚,又和凌玲结了婚,再婚之后出车祸去世了。
那这100万赔偿金,就归凌玲了。
但如果投保人是罗子君,被保险人是陈浚生,指定受益人写的是“配偶”,陈浚生也同意了。
那这100万就归罗子君。
但是呢,如果陈浚生当时留了个心眼,要求罗子君买保险时,在受益人那里填“配偶罗子君”,有身份、也有名字。
所以最简单的,就是在买保险时,让陈浚生写明白指定受益人是罗子君,名字、身份证号都写上,就没这么多奇葩事了。
...
怎么样,虐不虐?狗血不狗血?晕不晕?
不止你,法官、律师也会很晕的。
我国的法律条款太简略,而现实生活中的狗血剧情又太复杂。用律师朋友的话说,任何纠纷都得「一事一议」。
所以,打官司时只看法条是没用的,同一个条款可能有很多个解释,我上面说的所有的话,都有可能是错的。
所以,关键时刻,还是找一个靠谱的律师吧。
做好撕X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