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过了两个本命年却仍单身到不厌其烦地在这个世界上苟且偷生的人恐怕也只有我一个了。简直是,年少不知愁滋味,单纯幼稚好天真。
我信命。命这东西不是迷信。命的意思是说,其实世上的每一件事只有1%的发言权在你的手里握着,剩下的99%不是你掌握不了,而是你根本看不到。无数时间线和无尽可能性促成了一件事的发生和发展,你能做的只是在别人的簇拥下火上浇油。
所以你根本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到。
北京很小,小到从最东头走到最西边也就只有160公里;北京很大,大到晚上六点半的二环路开车走一圈恨不得就跟取经一样山路十八弯。北京很小,小到很容易在西单后海三里屯碰到一个熟人问一声在哪儿高就吃了么您;北京很大,大到两千多万人口,只要能擦肩而过的都能算做天赐良缘。
所以你根本不知道下一个路口你会跟谁撞个满怀。
我总说喜欢一个人其实特容易:一个能露出八颗牙齿其中一颗镶着钻的微笑,一个闪着万丈光芒每束光都在告诉你今晚速8见的眼神,一个不好笑但又很牙碜的黄段子,一个明显练过几天却告诉你我只是随手写两笔的签名,一件飘着金纺和雕牌洗衣粉混合香味的白衬衫……不管贪图哪一条,女生们幻想的一见钟情好像大概如此。
所以每个人都说第一印象很重要。
而我真的是……
脸盲。
第一次见面,北五环外,入了末伏。
我穿着一件优衣库特价39块钱甩卖的黑白色米老鼠短袖衫,牛仔裤,他光着大脊梁,米色大裤衩儿。
真他妈讨厌。
我笃定自己脸上嫌弃的神情绝对溢于言表。
“啊喂,”我冲着旁友发牢骚,“我一大姑娘,第一次见面,他就这么光着大膀子合适么?我就问你合适么?”
嗯,的确不合适。不光是衣服不合适。
我们的身份也不合适。
哪怕是以同学的身份,同事的身份,朋友的身份,朋友的朋友的身份,网友的身份,甚至派对上因酒品相投而认识的这样的身份我都能接受。
老天却跟我开了个大到没边儿的玩笑。
就只是因为我们认识同一个女人。
那时,这个女人是我的“朋友”,是他的“女朋友”。
也正是在那时,这个女人在我们的眼里的标签有:“未婚”“创业”“本地人”,“坚强”“备受欺凌”“风情万种”。
女人向我介绍说,这是我的新男友,假先生;女人对他说,这是我的好妹妹。
我们就这样认识了。
一句招呼都没打过,就这样认识了。
“第一眼见面看你不太顺眼,没想到后来关系那么密切”
连歌词都能一语成谶。
电视剧里演的挺真实的。前几集演狭路相逢的两个人,编剧从来都按套路出牌再最后几集给你来一出反转大戏,让人猝不及防。
我和假先生自发地成为了“兄妹”。
大抵是因为我这个人情商够低,也有可能是我的反射弧冗长,反应极慢。除了考试,我就压根儿没有过“怦然心动”。
因此,感情变质的过程令人难以琢磨且叫人失望透顶。
“兄妹”这个关系逐渐为我的荷尔蒙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我仍旧不知不觉地在自欺欺人的谎言中默默地注视着他。
也说不清他哪儿好,但他就是好。
我妈说,她总希望未来姑爷能够工作稳定有发展的本地城区户口绩优股。学问家产她不看重但却又必须要有。
我也希望自己能爱上一个既符合妈妈标准又完全按照我想像的模样生长的单身男青年。
可爱情这个小贱货总是处心积虑地想要表达出现实当中满满的恶意——
就算是命运里可怜卑微的1%,你都不能掌握。
对,假先生很巧妙地避开了以上所有标准。
但我仍就幻想着每天都能见到他,听他说话,走在他身边,不管是近是远。
我一锹一锹的挖坑,把这个秘密埋在心底一万里的位置,然后再一抔一抔的填土。每填一把土都含泪告诉自己,这段感情无始无终——他是那个女人的男朋友。我怎么能这样做。
万万没想到,原来这就是爱情最初的模样。
终于在这一天,女人的真实身份曝光了。已婚且有多个伴侣喜欢撒谎爱偷钱的女人的所有的“标签”都是她骗人的手段。
我却抱着无比轻松的心情横跨了大半个北京城,把这个惊天秘密告诉了他。
我单纯地只希望他不要再被那个女人骗。
结果却是一波三折。
一开始我听说他们分手了,后来听说他们又在一起了。
我和假先生失联了三个月。备受煎熬的100天。
我挖空心思不断寻找证据证明“我不喜欢他”,我说我最恨的是我告诉他了真相他竟然还要选择相信她爱她,我发狂般地闷头痛哭,我爬山我暴饮暴食我喝酒我臭骂苍天。
我把这些糟糕的举动,统统归纳为他作为朋友的背信弃义。
可万万没想到,这他妈就是爱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