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车上人员(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助手、售票员和乘客)、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不属于交强险第三人的范围。
投保人与实际驾驶人分离时,非车上人员的投保人可纳入交强险第三人的范围。
可纳入第三人范围的情形:
1、车上人员下车休息时,被疏忽的驾驶人撞死的;
2、车上的司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时先摔出车外,后被车辆碾压致死的,不属于第三人;
3、驾驶人下车查看车辆状况的,被未熄火的车辆碾压致死的,不属于第三人;
4、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造成非车上人员的投保人损害,属于盗抢情形的,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责;属于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私自驾驶造成非车上人员的投保人损害的,适用交强险予以赔偿。
二、本车所载物品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责任范围,也不属于商业三者险的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