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是我们强党兴国的根本所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面依法治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充分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立场、人民属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整体规划、突出重点、统一实施、狠抓落实。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如何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然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自觉适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重点加强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促进文化建设、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及规范制约权力等领域和方面的立法。要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扩大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以保证立法真正遵循客观规律、集中公众智慧、实现人民利益,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依法保障人民享有广泛权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