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在过去是一个相当敏感的词,未婚同居,那更是想都不敢想。特别是在偏僻的农村,在老一辈人的眼光里,未婚同居那可是伤风败俗的丑事。男女结婚必须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要明媒正娶,才能花好月圆,过起婚后同居的生活。
那时候,我在山村某单位上班,她在某山村小学当代课老师。山村的文化生活很少,除了偶尔的露天电影外,几乎没有什么精神文化生活。我和她的认识,是陪一个乡政府朋友去看他女朋友,偶尔认识的。那乡政府朋友的女朋友和她在一个学校教书,她们是同校的老师,也是同事。
那是一个周末的晚上,天段黑的早。我在单位上吃过晚饭,闲来无事,就去单位隔壁的乡政府找那朋友玩,说玩其实就是在一起侃大山,玩牌什么的。山村的夜生活很枯燥,乏味。单位上的年轻人没事时就爱湊在一起玩耍,消磨漫长的时间。
那天晚上,乡政府的朋友要去见他女朋友,便邀我一块去。那时他正在追他女朋友,到了关键时期,到了要表白的阶段了。我一个人在单位不好玩,便答应陪他去当一回“电灯泡”。
我和乡政府的朋友,一人骑一辆自行车,那个时代最普遍的交通工具。沿着一条普通的山村沙石路,坑坑洼洼的走了十几里路,便来到了那所普通的山村小学。我和她的缘分就在这天晚上降临,这是我和她美好回忆的开始。
到了那所山村小学,乡政府朋友的女朋友,叫来了她们学校的女老师,还喊来了临近单位上的女工作人员。一共五,六个花枝招展的女孩子一块来玩,不知道她是什么意思?
她们来到她的房间玩,嘻嘻闹闹中。那些女孩子把我当成了当晚的主角,以为是我去看她。那些女孩子就笑我请客,反而把乡政府朋友冷落到一边去了。这真是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
本来是我陪乡政府朋友来向他女朋友表白的,当他的“电灯泡”。结果,变成了我和她的故事。我们喧宾夺主,反而成了那天晚上的主角。女孩子们笑我请客,我十分爽快地答应,就和她到学校外面的商店买了一些糖果烟酒什么的,花了不到五十元钱。
那一晚,她们好象是来为她当参谋,当媒人似的,让我成为当晚的风头人物。也正是那晚的相遇,相识,我和她开始谈起了恋爱。爱到情深时,我在她的学校里,在她狭窄,简陋的宿舍里,突破了最后的防线。
那是一个皎洁的月夜,山村静得出奇。我和她单独呆在宿舍里,说了很多的话,情到深处,我们就不自觉地吻在一起。初吻很甜蜜,很幸福。她漂亮的脸蛋,在月夜里是那么美丽,那么好看。它深深地烙在我的脑海里,一辈子都难以忘怀。那一晚,我们突破青春的防线,突破生命的底线,相爱相恋,水乳交融。
自那以后,我和她开始同居,在简陋的宿舍建起了一个简单的家。直到现在,我和她走过风风雨雨几十年,可那第一次月夜的初吻,月夜的第一次同居,永远是一个美好的回忆。人生有许多美好的回忆,但最难忘怀的应该是第一次相遇,第一个初吻,第一次同居,这是一辈子都难以忘怀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