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见你是三年前。
到现在,单方面认识你的第八年,我一共只见过你七次面,最后一次在人群里见到你的时候,我终于知道了你的名字。
然而脑中的你我已经一起度过了无数岁月。清晨同去买菜,做饭时厨房里的相伴,进餐时餐具的碰擦映衬我们相谈甚欢,闲暇从不会尴尬的安静中脉脉地凝视,深夜吃着炸鸡和爆米花窝在沙发里一起看通宵的过期电影。你可知道,那样的我们做了一切伴侣间简单至极又温馨至极的事,真的幸福极了,不,实际依然是,我单方面幸福极了。
而我对你其实所知甚少。你名字很好听,很帅气,也很聪明,亦很努力。水瓶座,喜欢木头铅笔,穿衣偏英伦,冬日常穿乔布斯式的高领灰色毛衣,有一双棕色的马丁靴。你的妈妈极具气质,是一家化妆品公司的经理。这些都是我做了无数蠢事后才知道的,有些事真的让我难堪到爆炸,但我不后悔,我还挺乐于其中。
嗨,你信一见钟情吗?或者说,你信七见钟情吗?
我从来不信,但我却是这样做的。
也许我的想念是假的,对,也许喜欢你也是假的。
我大概像是把这些少女的情绪统统架空在了你的身上,然后自欺欺人式的痴罢了。因为我啊从未和你有过任何交谈任何言语。可我又终是爱你的,我爱那个我想象中的人,不知为何他偏偏是你。
你如今在哪里,是否快乐,是否依然是我爱的样子,我不知道,但我也不急于知道,我愿永远都不知道,我愿这些故事终会借过。我也愿你自由快乐。
也许有时我是个奇怪的人。
“有些人只是昙花一现,而你却终生守候。”——电影《初学者》
“容貌是如此不恒久的,可多少人却执迷于记忆里的那个少年。”——不知出处
李宗盛先生写的《伤痕》中有这样一句:“有时爱美在无法永恒。”
我想,有时爱也美在没有可能。
再见少年。
Farewell.
若再遇见你,不欣喜,不后悔。在此落笔,不再续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