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上班一直忙劳资纠纷的事情。
因为前期工作不完善,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发工资,员工不愿意;员工因为业绩完成不好,老板不愿发全额工资。两者之间因为沟通不畅,造成员工起诉公司。
关于这件起诉事件 老板要求胜诉,但是因为前期人力资源方面和公司制度不规范,签的劳动合同,直接让人无语,加吐血。后期调整,也没有员工签字,老板又不愿意吃哑巴亏。但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老板的明确指向,要求胜诉,请可以胜诉的律师。赔偿员工的钱可以全部花给律师,打击员工气焰。其实这样也是两败俱伤。为什么不会出现第三选择呢,双方共赢是我愿意看到的结果。
需要思考一下第三选择,双方是否有个合适的契机,达到共同的目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