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加入太平的时候,我们个险的保单就都是指定身故受益人了,也是最近有朋友咨询我保险理赔的问题,说他的朋友大约在2013年购买的保单身故受益是法定的,就聊起来了这个话题。
也是这样我才知道,原来还有小伙伴不知道“指定”和“法定”的区别,鉴于这个原因,我觉得有必要说说这个话题啦。
首先说说身故受益人的概念:身故受益人顾名思义,就是被保险人身故时,有权利领取身故保险金的人。
指定受益:就是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作为受益人。在指定受益人的同时可以指定受益的比例,所有受益的比例加起来等于百分之百。举例说明,假设有三个受益人甲乙丙,可以随意指定三人的比例,比如甲20%,乙30%,丙50%,三人加起来100%,假如被保险人身故后有100万的身故保险金的话,那么甲可以领取20万,乙可以领取30万,丙可以获得50万。
法定受益: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继承人平均分得所有身故保险金。举例说明,假如一个已婚年轻男子,父母健在,两个孩子,这时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5个,妻子、父亲、母亲、2个孩子,如果身故保险金有100万,那么5人均分100万,也就是每人20万。
了解了这些就不难看出,指定受益与法定受益有很大的不同,法定只能是像继承遗产一样,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分,而指定受益就可以随被保险人的心意,想让谁受益就让谁受益,想给谁多少就给谁多少。
另一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指定受益与法定受益的财产法律属性不一样。指定受益下,身故保险金是直接属于身故受益人的私人财产。而法定受益下,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是当做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遗产继承的方式处理。如果是按照遗产的方式处理,那在一些情况下就不免会引起很多纠纷。
所以我觉得既然保单可以指定受益人,那么为什么要法定受益呢?而且指定受益人是可以更改的,这让我们在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安排财产时有了更大的灵活性。
正是因为指定受益人可以完美的体现被保险人身后财产安排的意愿,而且在财产属性方面又有很大的优越性,才让保险资产有了很多其他无可替代的作用。以这种方式来安排身后的财产,要比遗嘱等靠谱的多呢。
当然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指定的,之所以出现还有法定的情况,恐怕是业务员怕麻烦而没有问被保险人的意愿,直接点选了法定受益,因为这样可以避免还要问受益人的身份证号以及有效期等。
所以希望客户在投保时不要嫌麻烦,这个时候麻烦将来就会简单很多。而且需要很多资料的业务员一定是处处尊重客户意愿的,而如果是很简单,不需要太多资料就投保了,那估计有些情况是业务员擅自做主了,这种情况恐怕在将来会带来麻烦。
关于身故受益指定和法定的问题,暂时就想到这么多,还有什么疑问的小伙伴,留言给我吧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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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得起良心的保险代理人——文郎画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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