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应链管理中,一般企业的供应商管理会因企业生产需求的差异,将供应商分为瓶颈、战略、日常、杠杆四类供应商。
试想一下,如果是瓶颈类供应商,因为我们的采购金额低,根本就不在乎我们这个采购人,如果我们发出一个招标邀请或招标公告,他会来响应吗?
对于战略类供应商,需要和供应商协同发展,如果通过招标方式采购,能保证战略供应商中标吗?如果能保证它一定中标,那一定是没有竞争性的采购,也失去招标的意义和价值。
对日常供应商来说,采购量小金额低,而投标的成本比较高,供应商就不一定会来响应,此外,即便供应商响应了,也会存在今天你中标,明天他中标,导致日常供应商数量过多,与日常供应商的管理策略背离(为节省供应商管理的成本,应当尽量减少日常供应商的数量),不利于供应商管理。
所以,杠杆类供应商所提供的物资或者服务最适合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它首先满足两个条件:采购金额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足够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此外,在日常工作中还需要一个补充条件——招标所花费的时长能够满足货期要求。
综上,我们可以总结出:非法定招标项目,适用招标采购的条件有三个“金额、竞争性、货期”。
最后提醒一下,招标可以针对一项具体的采购需求,也可以预估一定周期内的需求做集中采购,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合同,通过需求汇总将部分日常供应商转变为杠杆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