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宝典复盘 第二天
知识点 列明:
1.意思表示 P25—30 页
2.民事法律行为 P30—34 页
3.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P34—38 页
4.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P38—46 页
5.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P46—48 页
6.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P49—58 页
7.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P58—60 页
8.代理(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 理)P61—69 页
9.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权利、诉讼时效期 间的起算点、诉讼时效的中断)
知识点 学习 概要 :
一、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将预发生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由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构成。
主观要件包含了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客观要件表现为外部的表示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分类
(1)按照意思表示数量 可分为 :单方、双方、多方和决议的民事法律行为
(2)根据当事人是否要付出对价可分为 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3)根据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
典型的四种实践性合同 :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4)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作区分可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5)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三、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三要件: 1、当事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而自无效。
(一)自始无效
(二)当然无效
(三)不得履行
(四)意思无效
五、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一)限制民事行为人待追认的行为
(二)无权代理行为相对于被代理人而言
六、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一)重大误解可撤销
(二)受欺诈可撤销
(三)受胁迫可撤
(四)乘人之危导致显失公平可撤
七、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将来客观上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
(二)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将来客观上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失效的条件。
(三)条件的拟制 :当事人负有必须顺应条件的自然发展而不是加以不正当干预的义务,即不作为义务。如果违反该义务,发生条件拟制的法律效果。
(四)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区别:期限一定会来到,不同于条件不确定)
八、代 理 三方结构和三层关系
九、诉讼时效 :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发生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制度。 其核心是防止权力人一直躺在权利的温床上不行使权利,唤醒沉睡的权力人。
当日试题 :
1.甲到乙的办公室,见乙的桌上有一信件,载明愿承租甲的房屋,甲 即对乙承诺,愿意出租该房屋。甲乙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成立?
答 :甲乙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成立。因为乙愿意承租甲的房屋的要约尚未发出,甲没有资格承诺。意思表示的生效,以发出为前提,对未经发出的意思表示不得为承诺。
2.甲未经配偶乙同意,擅自将夫妻共有的财产(汽车房屋或者其他财 产)赠送给第三者丙。乙拒不追认,要求丙返还。丙以不知该财产是 共有为由拒绝。丙的主张能否成立?
答:丙的主张不能成立。甲擅自无权赠与夫妻共有财产给丙。未经共有人追认,该赠与合同无效。乙拒不追认,要求丙返还,并应当返还。
3、甲在诸友人中,与乙交情最深,欲赠手表,但为避免人情困扰,乃 与乙假装作成买卖。后甲乙交恶,甲要求乙支付购买款,乙拒绝。甲 的主张能否成立?
答:甲的主张不能成立,甲与乙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是赠与而并非买卖合同,因此,甲无权要求乙支付对价。
4.甲委托张某持有大蒜授权委托书去乙采购大蒜,后张某采购了大蒜 和绿豆。甲向乙付了 50 万大蒜款和 50 万绿豆款。甲乙签订的绿豆买 卖合同效力如何?
答:甲乙签订的绿豆买 卖合同效力合法有效。 甲与张某之间形成委托合同,甲对于张某购买绿豆的事实用实际行为进行了追认,支付了相应价款。
5、甲对外宣传其所卖房屋为学区房,实际上该房屋不是学区房,乙误 信而购买。该合同效力如何?
答: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6.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甲的儿子一旦留学归国并需 要住房,就终止合同。如何评价甲乙租赁合同?
答:该合同成立并生效。该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当条件甲的儿子回国此条件成就时,视为租赁合同失效。
7.甲是乙公司的销售经理,超越职权范围,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 丙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对乙公司发生法律效果?
答:该合同对乙公司发生法律效果。甲实施的是无权代理行为,乙公司对甲的职权范围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丙,因此,乙公司受买卖合同约束。
8.甲乙婚后育有一女小甲,小甲 3 周岁时,甲乙离婚。自此甲一直未 支付抚养费,小甲成年后,请求甲支付抚养费,甲称诉讼时效已经届 满,故有权拒绝支付。甲的主张是否成立?
答:甲的主张不能成立。小甲3周岁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请求权从法定代理人终止之日起计算3年。小甲成年后, 可以在3年内行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