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发布《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将山东省海域规划成自然保护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海域、特别保护海岛、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滨海旅游区、一般渔业海域、一般滨海旅游区、保留区、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矿产与能源区、特殊利用区等17类341个分区进行分区管控,各分区实行不同的环境保护要求,加快构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
《规划》依据《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对各类海洋基本功能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各类海洋生态红线区环境保护要求,结合我省海洋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在原有的海洋区划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融合。《规划》明确了各分区的环境质量目标,通过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生态破坏、实施生态修复等措施,逐步实现环境质量目标。
规划范围北起鲁冀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南至鲁苏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向陆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海岸线,向海在南黄海至领海外部界线、在渤海和北黄海至约12海里海域,面积约4.73万平方千米,大陆岸线总长3345千米。
《规划》指出,在实施过程中,部分现状水质较差、与目标水质有较大差距的环境功能区,或现状水质尚可但短期内经努力仍无法达到目标水质的环境功能区,应采取目标倒逼机制,分阶段逐步加严,实现水质的逐步改善,规划期内按照不低于现状水质或水质较现状略有改善的要求进行保护,远期仍应按照使用功能稳定达到相应水质标准进行管理。针对近岸海域整治修复后给予保留的围海池塘区域,海水水质不得低于现状值。
《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省海洋环境质量实现整体改善,近岸水质稳中趋好、海洋生境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应对能力显著提升等目标,沿海地区人民群众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得到切实提升。
根据《规划》,我省将从海洋生态保护、大力推进海洋污染防治、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防控海洋生态环境风险、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提能增效等方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强调,推进重点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从现有的分散分片保护转向集中成片的面上整体保护,实行海湾、海水、海岛、海滩、海岸的系统协调保护;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治理,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管理,推进沿岸及海上垃圾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构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