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恶的距离》太美好了,美好到失真,我反而没那么认可。五星要扣一星。
这部剧在很努力地传达价值观:比如媒体自律与舆论影响的关系,比如被告辩护律师的真正价值,比如精神病院的收容与放归的标准与平衡的压力与责任等等。最核心的讨论话题是施害者与被害者及双方家属的立场与态度。
我很难不代入自己车祸受害者的身份,在观影途中心里不断与剧中人争辩或对话。
两年多前我在上班途中被美团送餐员骑电动车撞至左手肘尺骨骨折。他不是精神病,但他是个无脑无常识的愚蠢中年男人。
我在笔直无岔路的马路靠着最右的路道骑自行车,左边宽敞的大马路往来都没有车辆经过,我既没有遇到转弯路口也不需要过马路或绕障碍物,既没有听歌也没有打野,就这样莫名其妙地被左后方超车的电动车紧紧贴着我擦过……不知道为什么超车要这么靠近,近到他的右车把手与我的左车把手直接碰到……但因很快交错开了,各自的车晃了下我已经在最右了,他却没有调整方向往左边偏移点车道于是他车后座上的美团外卖的箱子再次挂住了我的左车把手……扣住了,我自行车被他拖行,而他在车把手相碰之后不仅没有调整方向,而且没有降速……于是我被他高速拖行几米之后人从自行车上飞出来摔到地上,面朝下趴着动弹不得……五秒内的事吧,我就趴到地上整个世界都蒙了。我动不了,大喘气,调整呼吸。我听到路人把肇事者喊住了,他没能逃跑,其实那个蠢货根本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导致了这场车祸,他更蠢的一个举动是走到我旁边喊我见我不回答,就双手抓住我的肩膀把我猛地揪起来摇了摇……吓坏我了,如果我当时内脏破损或胸腔有骨折,他这一摇我可能就当场毙命了……我惊慌地攒劲怒吼:不要动我!于是他又把我原样放回到马路上……直到路人催他打120,然后我缓过气来打了110转交警,再打电话找不远处的公司同事前来,然后我就被送急诊了。
在这场事故中,我是完完全全无辜的受害者。我没有任何可以避免这场车祸的可预防措施。我做到了所有该做的能做的,我无法预判身后冲来一辆车撞我。而那个美团送餐员,他也不是故意要害我,他只是蠢,没有别的原因,也不能怪他不善良。那怎么办呢?我要因为他的无心之失而原谅他吗?我做不到。
我急诊住院,骨折,开刀上钢钉和钢板,一年后还需要再次开刀取钢钉和钢板;我忍受着剧痛,并且要继续打针吃药治疗,甚至在住院期间昏倒一次而增加了各种可能有辐射影响的拍片检查次数;我年迈的爸妈不得不过来照顾我担心我,身体差的我妈不得不每晚在医院陪床,我爸不得不奔波送饭(医院食堂饭菜难吃又贵);我所有的工作不得不即刻停止并转交到其他人手上,我手上的项目都不得不交到别人手里,全公司里原本只有一人在我之上,我住院期间他迅速重组结构把我撤职撤权换人上位,我回岗后原本我的项目也分给其他人不再让我拿回;作为一个年轻未嫁的女生,我夏天必定裸露在外的左臂多了一条十几厘米的开刀伤疤,而左手每到寒凉或雨季会有酸疼的后遗症,更是至今没力气不能使大劲……
这一切,都是这场车祸带给我的。肇事者确实不是故意的,他没有不善良他只是蠢而已,那么我就应该承受这所有一切吗?我又做错了什么?
更过分的是,他们连医药费都不出。我住在医院,等手术费,他们居然说拿不出。
肇事者是美团员工,在工作送餐时肇事,美团公司也有责任。在交警的主持下,肇事者的领导也来到了医院认责,但并不直接是美团,而只是美团旗下的承包公司。这个名为天驭灵动的公司,从头到尾无所不用其极地试图逃避责任,真是让我心寒至极。
肇事者王昌文和他老婆在我住院后来过几次,每次都说去借钱,可是直到手术前夜也没筹齐手术费。美团天驭灵动的分站领导更是只来人不出钱,连责任都不认。手术费是我自己刷信用卡垫付的,然后术后住院二十天,他们不仅没把手术费支付给我,还消失了——王昌文辞职回老家了,美团天驭灵动再不露面。
美团凭什么没责任?员工给你卖命赚钱就是应该被你剥削的,员工给你卖命的过程中失误造成了他人人身伤害就与你无关?这到底是怎样的黑心企业?法律意义上这就是公司责任,但这个分站领导直接说“我就是不懂法怎么样”!
在我出院前最后一天,手术费依旧没人给我,我打电话找了当地电视台帮女郎来报道此事,可惜平台影响力不够,只不过电视台连线美团总部给这个分站带来了一点压力,那个分站领导从对我发火怪我不该找他变成了道了一个歉。然后电视台、美团总部就到底为止。医药费呢??!
为什么是我无辜受了伤,我在疼,我此时及以后的工作和人生都因此深受负面影响,我还要自己出钱?有人劝我“以后小心”,可是这场车祸真的没有我能小心避免的环节呀?有人劝我“舍财免灾”,可是我已经受灾了没免掉啊还要继续舍财是什么道理?为什么肇事者和黑心公司可以逍遥无碍地当什么都没发生一样继续赚钱生活?
我只能诉诸法律。没想到一样没能讨回公道。这官司对律师和法官来说都太小,于是不断拖延,先是我的律师拖,然后法庭方拖,然后对方律师钻一切空子来拖。拖时间越久对对方越有利。我则继续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承受心灵煎熬。
等实在拖延不过了,对方律师一下补充要求这资料,一下补充要求那检查,问题是对方要求什么都被法律允许,我就一直被对方牵着鼻子走,被动地做这做那,费时费力,还有很多涉及我公司的情况不便用作证据,于是变成我无法充分举证我申请无效……最终开庭我在场,对方律师说什么法官都同意,对方的要求法官一律接受,而我方律师与对方律师提的各项赔偿金额有个差额区间,法官甚至没在区间内取值,直接全都采用了对方律师的申请,我也是对法官和法律失望透顶。
对方律师的做法,用他和法官的话说,他们也需要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
我就不懂怎样叫被告的合法权益。我是讹诈他们了吗?没有啊,我只是在维权,拿回我在法律内的合法赔偿。对方在做什么?他们一直在逃避和试图撇清责任,王昌文躲起来不出现了,我不得不花钱登报公告来让开庭有效,每次登报又要多等60天,而天驭灵动公司呢,硬说自己无责,等我找律师上诉讼了,他们又各种钻营想否认王昌文与他们的工作关系,否认无效之后才不得不应诉认责,可是此后就是不断找细节来麻烦我补充这这那那,直到我无法提供公司盖章的相关资料,哪怕银行流水详单提供了好几年竟最终也判无法证明误工薪资……对方律师钻营至极,把赔款拉到最低(比如营养费我律师提的每天50元对方律师提的每天15元,请问15元能点到一餐美团外卖吗?何况骨折要喝骨汤?而最终法官依准了15元甚至不是25元)……我能说什么呢,整个内心都是崩溃的。
《我们与恶的距离》里有个情节是杀害了两个小孩的陈昌因确诊精神病而被判无期而非死刑后,民众意见是很大的,我本认为判了就好,认罪伏法就好。没想到陈昌的家人还申请要律师帮忙减刑……为什么还要申请减刑呢?被告是有人权,精神疾病是可以从轻,可是已经给人权了已经从轻了,还要求减刑是不是就得寸进尺了呢?能不能真的认识到罪行的严重性,认识到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不要只看到自己的困苦?自己这是自作自受的呀,再苦也是自己作的呀,害人之后有点担当好吗?减什么刑!
我的被告律师极力为他的当事人也就是美团天驭灵动公司维权,是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吗?只是在极力减轻他公司应负担的责任和后果罢了。这份责任和后果,在各个方面都只有我独自承担无法有人分担,于是仅有经济一方面能廖有补偿罢了,对方还极力钻空子削减。他削减下来的是什么?是加重我个人承担的部分罢了。我承受的还不够多吗?我还不够无辜受害吗?
《我们与恶的距离》最后受害者与施害者不管是本人还是家属能互相完成心理和解,是因为施害者一方有认错态度,是承认了对对方的伤害和歉意。这虽然没有实际效益,但在精神层面是能让受害者释怀并走出伤痛的唯一基础。
我没有遇到这样的施害者。我遇到的一个被告躲起来失联,一个被告与我铢锱必较减少赔偿额,还自始至终不愿承认法律责任和致歉,这样竟还赢得了法官的认同……在官司纠结的最后阶段我愁得心灰意冷得中度抑郁……而这又怎样呢,依旧是我继续倒霉,对方不会多赔分厘。最终官司按照对方全胜的结果定案了,赔最少额度的钱,可至今仍没打款到我账户——也就是说两年多前的医药费手术费,到现在美团天驭灵动还没有赔给我。我真的无法原谅他们。
《我们与恶的距离》里每个人都善良而无辜,每个暴脾气的失意的人甚至病患身边都有不离不弃的爱人和朋友,结局温暖大团圆,真是像在云端的故事。对我来说太不真实。
但是我依然在最后一集被应思聪在后楼挟持宋医生时的场景,戳中泪点泪流满面。可能因为尽管被现实各种寒心,我心中还是向往着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