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书籍《社会心理学》,读书感悟:第15章社会心理学在司法领域中的应用。
一、目击者的证词是否可靠?
1.目击者证词的说服力。
生动的轶事和个人证词往往比强有力但抽象的信息更具说服力。
2.当眼见不实时。
为了判断目击者回忆的准确性,为我们需要了解他们总体的“命中率”和“漏报率”。研究者搜集这些信息的办法之一是模拟与日常生活中的案件有可比性的犯罪事件,并请目击者作证。
因为人的大脑不是录像机,所以知觉和记忆会发生错误。
与目击犯罪和精神创伤相伴随着强烈的情绪体验可能会进一步破坏目击者的记忆。
3.误导信息效应
当询问目击者时,警察和律师通常从他们自己对事件理解的角度提问。
错误感觉像或者看起来像是真实的记忆,这一点同样很糟糕。
这些错误记忆就像真实记忆一样,有说服力--一种让人相信的真实,但却是真实的错误。
诱导信息诱发了错误记忆为虚假供述这一特殊现象提供了一种解释。
虚假供述有屈从型虚假供述,即个体在饱受折磨且经常遭受睡眠剥夺后进行的供述(只要你告诉我们,你是不小心而非蓄意纵火,我们就放你回家。)
内化型虚假供述,即个体在接受误导信息后似乎相信自己的供述是真实的。
4.重述
无论正确与否,重述事件使人们更容易相信回忆起来的东西。
5.减少错误。
①训练警察面询者。
②减少错误的队列指认。
避免操纵目击者指认嫌犯,使用连续队列逐个指认,尽量减少在人群中进行简单比较,避免从中选出最像罪犯的人加以定罪。
③训练陪审团。
通过教给陪审员们掌握在何种条件下目击者的叙述是可以相信的,他们变得更具辨别能力。
在数百项实验中,社会心理学家发现目击者证词的准确性会受一系列因素的干扰,这些因素包括人们形成判断和记忆的方式。
有些目击者在表达时更加自信,尽管自信实际上只是目击者的个人特质并不代表信息的可行性,但是人们还是倾向于相信那些自信的目击者。
人恨并非摄像机,他受光线、角度的改变以及其他变化的影响,从而损害人们对嫌疑犯面部指认的准确性。
当把错误的信息呈现给你目击者时,误导信息效应就会使目击者把错误的信息认为是正确的。
当一系列犯罪事实不停的被重复时,错误就有可能悄悄地潜入并被目击者所接受,且被认为是真实的记述。
为了减少这样的错误,我们建议面询者不要打断目击者的陈述,并鼓励目击者想象当时的情境,以及自己的情绪状态。
训练陪审团对目击者证词的分辨力可以改善证词的接受方式,最终提高证词的准确性。
二、影响陪审团判断的其他因素。
1.被告的特征
陪审团能够撇开他们的偏见,以事谁根据,达成一致的判决。事实起决定性作用。
但事实并非全部如此。如果说话的人很自信,也很有吸引力,那么他的话也将更具说服力。同样在法庭上,社会地位较高的被告通常能得到更为宽大的处理。
①外表吸引力。
漂亮的人们看起来更像好人,“一个英俊的家伙”很可能会成为不伤害他的理由。有着娃娃脸长相的成人看起来似乎更加天真无邪,并且通常更容易被判为过失犯罪,而被判为故意犯罪的案件较少,如果被定罪那些不具有吸引力的人,让人觉得更加危险,特别是那些性侵犯罪案件。
②与陪审员相似性。
相似会导致好感,当人们模拟陪审员时,他们对于自己有相同观点、种族和性别的被告更具同情心。
我们似乎对一个我们认同的被告更有同情心。证据的质量要比个别陪审员的偏见更为重要。
2.法官的指示。
法官可以轻易的把不被允许的证词从法庭记录上抹掉,却不能把宅们轻易地从陪审员头脑里抹掉,就像出庭辨护律师有时说的那样,“木已成舟”。
我们已经忽略了不被允许的信息,这些信息也可能已经改变了他们对其他信息的分析。
审讯前的公开报道,也很难被陪审团忽略,特别是在用真实的陪审员和重大案件做研究时就更是如此。
那些被公众影响而带有偏见的人们通常否认自己受到影响,并且,这种否认使得减少有偏见的陪审员数目变得更困难。
对陪审团成员进行法律程序和辨护标准的指导,有助于提高他们对审讯程序的理解,增强他们直到听完所有审讯信息再做判断的意愿。
法官可以在陪审团听到不被允许的证词之前就切断他们。
3.其他因素
目击者证词、被告特征和法官指示之外,某种可能严厉的惩罚会使陪审团不愿意做出判决。
通常,案件的事实有足够的说服力,它能使陪审团放弃偏见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然而,当证据模糊时,陪审团往往倾向于用他们先入为主的偏见来解释案件,并对有吸引力或者与自己相似的被告表现出同情。
当陪审团接触到破坏性的审讯前公开报道或不被允许的证词时,他们会听从法官的指示将其忽略吗?在模拟审讯中,法官的命令有时是被遵守的,但当法官的劝诫出现在印象出现之后,则通常不会背遵守。
研究者还研究了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可能判决的严重性、受害者的特征等。
三、影响个体陪审员的因素。
描述判决如何取决于作为个体的陪审员处理信息的过程和方式。
1.陪审员的解释。
①理解指示
陪审团成员必须领会法官作出的关于有效判决范畴的指示。
法官也会提醒陪审团,在他们权衡每一项新证据时,要避免过早地下结论。
②理解统计信息。纯粹的数字必须有可信的细节来支持。
③增强陪审员的理解,
让陪审员们可以接触到法院文本。而并非强制他们仅凭记忆来处理复杂的信息。最后一步是,设计并检验更清晰、更有效的方式来提供信息。
不要在有证据可辩护的情形下对谋杀案做出死刑判决。
2.陪审团的选择
出庭辩护律师善于协调人类行为中的细微差异,从而发现最微小的偏差迹象,或难以达成合适决议的可能性。辩护律师也和我们一样很容易出现过分自信。
对某一案例具体特点的反应是存在个体差异的。
3.“死刑认定”陪审员。
一桩案件的结案正是由那些入选陪审团的人来决定的。
陪审团可以做到在重要的谋杀案件中,先判定被告是否有罪,在有罪判决时,还能够听取关于罪犯动机因素的更多证据,从而在死刑和监禁之间做出选择。
社会心理学家不仅对目击者、法官、陪审员之间的相互影响感兴趣,而且也对陪审员的内心和他们之间的关系感兴趣,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陪审员对证据的理解,尤其是当证据包含了表明某个犯罪的可能性的统计信息时。
出庭辩护律师往往利用陪审团顾问,帮助她们选择有利于自己的陪审团。例如,那些了解审讯前宣传的陪审员可能会被取消资格。
在那些用到死刑判决的案件中,律师可以取消任何原则上反对死刑判决的潜在陪审员的资格,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这本身就产生了一个带有偏见的陪审团,不过最高法院已经这样做了。
四、群体因素对陪审员的影响。
解释个体陪审员的预先判断咋样联合成为群体决策,以及影响判决结果的因素有哪些?
1.少数派的影响。
在少数的陪审员能够保持一致、坚持不懈且信心十足,他们将具有说服力,特别是如果他们能够导致多数派中的某些人倒戈的,就更是如此。
2.群体极化。在实验中,审议通常能加强最初的意见。
3.宽容。当证据并未充分说明有罪时,参与商讨的陪审员通常变得更加宽容。
当法官和陪审团意见不一致时,通常也是陪审团成员认为法官想定罪的那个人是无罪的,
4.12个人会比一个人好要好吗?
5.六个人会比会和12个人一样好吗?12个人的陪审团面临一个悬而未决的判决的可能性,是6人陪审团的两倍。
6.从实验室到生活:模拟陪审团和真实陪审团。
陪审团实验中简化的世界可以完全反映纷繁复杂世界中真实的法庭,但是实验可以帮助我们建构用以解释复杂世界的理论。
陪审团是一个群体,影响其他类型群体的那些力量也会使他们摇摆不定,例如,陪审团中最聒噪的成员往往说的最多,而较安静的成员基本保持沉默。
在审议过程中,反对意见有可能变得更加确定、更加极端化。
尤其当证据不足以给罪犯定罪时,审议过程会使陪审员变得比开始时更具宽容化。
12人制的陪审团是源于英国普通法律的一种传统。研究者发现,这一规模允许陪审员之间存在合理的差异,允许他们的意见和取向的混合,以及能使他们更好地回忆审判的信息。
研究者对美国最高法院近年来允许小型陪审团和非一敌性意见决定的陪审团的设想进行了检验,并提出了质疑。
模拟陪审团毕竟不是真实的陪审团,因此,我们再把研究结果推广到现实法庭上时必须谨慎,但是在现实社会心理学的所有实验一样,有关陪审团的实验室实验,有助于我们建构用来解释更加复杂的日常生活世界的理论和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