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管我们的咨询效果,只关注我们的做法是否合法或违规。任何鼓吹咨询效果的人,定是不专业的,要保持警惕。
【案例】
一位高中女生咨询,因为怕鬼。
同学喜欢讲鬼故事,经常把各自都吓得不敢独自在寝室睡觉,尤其是看《画皮》《午夜凶铃》等之后更恐惧。现发展到回家不能一个人呆在屋里,哪怕白天。甚至一个人进厕所都会看见鬼。
咨询师认为她的问题主要是认知导致的,是因为她有“有鬼”的错误观念。这位女性咨询师说:“如果你认为没有鬼,就没有这些恐惧了。”
女生说:“如果没鬼,为什么千百年来,多少国家、多少民族的文化里都有鬼的内容?”
咨询师说:“如果有鬼,那世界各国、从古到今不知死了多少人,那不知道有多少鬼!活着的人肯定没有死的人多,那我们不是生活在鬼的世界里了吗?”
女生说:“我是根据我提的问题而认为有鬼的。你说的也有道理。但你这道理否定不了我提问题中所涉及的事实。”
咨询师说:“你认为有鬼,可为什么很多人都没看见过鬼?”
女生说:“很多人没看见,不等于说就没有啊。很多人都没出过国,都没看到全世界那些外国人。你能说那些外国人不存在吗?”
……
没有办法,只好转介。
女生到了另一家心理所。一位男咨询师听了她的情况后,说:“我们来做一个操作:先闭上眼睛,想象那些鬼,从最轻微的恐惧开始。当不能承受恐惧时就开始做深呼吸和肌肉放松。”咨询师还做了操作示范。
可这位女生闭上眼睛想到鬼的时就叫了起来,两次都这样。
于是心理咨询师画了一张图。这个图上的人有点儿怪,但是微笑的。问女生:“你对这个鬼怕不怕?”女生回答:“不太怕,但让我心里很烦!”
咨询师打开电脑,有各种鬼的图片,对女生说:“你看这些图片中的鬼,哪些最怕?哪些最不怕?”女生看了非常愤怒,说:“我怕鬼,怎么让我看这些鬼?太恐怖了!”大叫着跑出了。
如果这位女生一开始就来找你咨询,怎样应对?
【分析】
在回答问题之前,有必要明确两位咨询师的失误之处,以吸取教训。
作为一种操作的心理咨询,必须遵守某种流程,比如先诊断再咨询,先商定咨询目标再做效果评估。遗憾的是,这两位咨询师在没有诊断和商定咨询目标的情况下就开始了咨询,其结果就只能是与求助者纠缠甚至被牵着鼻子走,或者愤怒离开以失败告终。
一个问题的解决大体需要三步,即:先搞清楚是什么、弄明白为什么,之后才能考虑怎么办。心理咨询也不例外。因此,这位女生该“怎样应对”,也必须严格按此流程进行!
一、诊断先于并重于咨询
自与求助者接触起,咨询师就必须力图弄明白求助者遇到了什么问题、严重程度如何、问题的成因、是否有必要进一步检查比如心理测量,并由此形成初步诊(判)断。
1. 该女生遇到的问题是“怕鬼”。
2. 咨询师应该通过进一步询问其怕鬼的时间长度(病程)、害怕的程度(精神痛苦程度)和怕鬼对生活和学习的影响(社会功能)这三个维度,做出严重程度的判断。
3. 思考探寻该女生怕鬼的原因除了其性别和年龄之外,是否还有其它?
4. 有必要进一步的心理测查吗?
5. 根据判断心理活动正常与异常的“三原则”,即主客观是否一致、知情意是否统一、人格是否稳定,对该女生的心理状况形成初步诊断。仅凭案例中所提供的对鬼的害怕,尤其是“甚至一个人进厕所都会看见鬼”的描述,可以基本确定该女生的心理已经偏离了正常。
这样的判断有待于接下来进一步验证,并最终决定是否转介。
切记《精神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7版,第39页)的教导:“在诊断过程中,要根据等级诊断,首先确定患者是否有器质性因素,只有排除了器质性问题,才能考虑“功能性”精神障碍。在诊断“功能”性精神障碍的过程中,要考虑是精神病性的(有幻觉、妄想、现实检验能力丧失等),还是非精神病性的(神经症性,没有上述重性精神病性特征),同时还要考虑人格因素和心理应激因素与疾病的关系。” 在听到求助者诸如“一个人进厕所都会看见鬼”之类的描述时,必须排除幻觉。
有必要指出的是,教科书(基础,2012年版,第440页)和《精神卫生法》都明确规定,心理咨询师的服务对象是心理正常的人!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就是违法。
二、咨询阶段必须首先商定咨询目标
如果确定该女生属于心理咨询的对象,咨询师首先需要做的就是与其商定咨询目标,比如询问:“您需要我提供怎样的帮助?”
凭我的经验能猜出来,她一般会答:“让我不再‘怕鬼’。”
我当然不能直接地将此回答作为心理咨询的目标。这个要求能否成为有效的咨询目标,需要考察其是否符合七个条件(三级,2012年版,第72-75页),即属于心理学范畴、积极的、具体或量化的、可行的、可以评估的、双方接受的、多层次统一的。
正因为没有与求助者商定咨询目标,案例中的两位咨询师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就没有方向感,即使顺利完成了咨询,也无法评估效果。
对于第一(女)咨询师,如果熟练认知行为疗法(CBT)或合理情绪疗法(RET),可以尝试着以“鬼是什么”为目标与求助探讨,而不是先入为主地认定求助者存在“有鬼的错误认知”并与之争辩。要知道,在求助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认知不合理之前,CBT和RET都是不能发挥作用的。
第二位(男)咨询师所采用的是行为主义的脱敏疗法,思路正确,科学研究也早已证明这一疗法对于该求助者的“怕鬼”恐惧会很快凸显效果,只是,他没有严格按照系统脱敏的工作程序进行,既没有让求助者先放松,又没有建构焦虑等级,而是直接就开始了想象脱敏。在任何一个专业人员看来,这不但是不妥当的,而且是极具危险性——对求助者造成伤害的!
通过这两位咨询师的失败,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是:严格按照心理咨询的流程操作是必须的,而具体疗法的运用更是不能轻易打破工作程序,省略是建立在极度的熟练和对求助者的整体判断基础之上的。
对于此案例,我认为此类涉及到神经症与精神病模糊的案例,如果头脑中没有等级诊断的概念,任何分析都是盲目的。最近跟踪了几个涉及到心理咨询的案子,我发现我们某些咨询师太异想天开,太随性,竟然在面对(法律)质询时说不出(规定或科学的)操作流程,也不知道相关法律条文!
法律不管我们的咨询效果,只关注我们是否合法或违规。任何鼓吹咨询效果的人,定是不专业的,要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