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总价以决算为准,由乙方包工包料。价款计算以设计施工图纸加变更作为依据。土建工程执行**定额,安装工程执行**定额,按相关配套文件进行取费,工程所用材料定额规定需要做差价的以当起信息价为准。定额信息价购买不到的,甲乙双方协商议价,高出定额部分作差价处理。施工现场签证作为合同价款组成部分并入合同价款内,”
对以上约定可有如下理解:
(1)承包总价以决算为准,即工程竣工后再计算总造价,而不采用期中结算累计的方式。
(2)乙方包工包料意味着没有甲供材料。
(3)以设计施工图加变更作为依据表明工程量按图计算
(4)执行定额,说明消耗量按定额计算得出,同时按照配套文件计算出管理费和利润等
(5 )需要做差价的以当期信息价为准,意味着本案中的部分材料如承包人以低于信息价的市场价格购进,应当以信息价为计价标准。但“信息价购买不到,甲乙双方协商议价,高出定额部分做差价处理”,说明如果承包人购入价格高于信息价,可按实际采购价计算。
此案中承包人约定了对自己非常有利的计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