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步是个累活,特别对于我这样的胖儿。
记得初三备战中考体育测验,每次体育课都必须先跑上个一千米。铺着煤渣的跑道,我拖着一身肥油,就像一烧了机油的卡车,身后腾起的全是黑烟。那时的体育老师是我小学的数学老师,剃的是个寸头,走起路来头一前一后的晃动,现在想起来这俨然是在院子里散步的公鸡。经常在全班的注目礼下我爬过终点时,体育老师就后背着双手向那一群调皮捣蛋,跑步时猫草丛里的同学大吼:“你们学学张振华,虽然胖,跑不动了还坚持得下来”。
我不喜欢跑步。跑完十几圈后上下楼梯大腿都疼。若不是为了减肥,我更情愿闲坐在足球场上,看着跑道上的朋友大口喘着气,汗水从头发哗啦啦地淋下来,而我大口吃着辣条,辣得伸着舌头直喘气。
但我享受跑步,享受那种力量感。当我挥起手臂,迈开步子,跑道给我的力量冲破鞋底,像脱缰的野马,冲破我每一寸肌肤,撕扯每一块肌肉,奔涌而至,随我的血液疯狂撞击我的心脏。身体里脂肪熊熊燃烧,牵引着大卡车狂飙。
速8里唐老大爱的是他在飙车中,不用牵挂他的family的那几十秒。而我享受着跑步中‘’我就是我‘’的那几十分钟。一旦我迈开步子,整个世界就突然变得模糊。身边的人在照明灯光中越退越远,轮廓慢慢模糊成一个黑点。手机里音乐越飘越远,慢慢变的断断续续,模糊不清,仿佛耳机那边联接的是下水道,而那声音就是从下水道深处传来的。整个操场就剩我一个,呼吸声,心跳声,就连血液在身体里流淌的声音都异常清楚。大脑一片空白,身子也原来越轻,风在我双腿间滑过。直到我停下来的那一刻,所有远去的东西一下子全涌过来,压得我身子直往下坠。我突然觉得阿甘当初不停奔跑,穿越美国不是为了珍妮,也不是为了他母亲,他或许享受着那属于自己的,轻飘飘的世界。
我想月亮上真有嫦娥住在广寒宫,那她一定是跑步时飘上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