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147年)
1、
冬,十一月,撤销各封国御史大夫一职。
2、
夏,四月,地震。
3、
旱灾,禁止卖酒。
4、
三月丁巳日(柏杨注:三月无此日),立皇子刘乘为清河王。
5、
秋,九月,蝗灾。
6、
西北天际出现孛星(一种尾巴比彗星短的流星)。
7、
九月三十日,日食。
8、
当初,皇上废栗姬之子刘荣太子之位时,周亚夫竭力反对,没有效果。皇上由此和周亚夫疏远。而梁孝王每次入朝,经常和太后说周亚夫坏话。窦太后说:“皇后的哥哥王信可以封侯。”皇上拿太后当年的事情说:“当初母后的侄子窦彭祖,弟弟窦广国,先帝都没有给他们封侯,还是我继位以后才封的。现在还轮不到王信啊。”窦太后说:“人生各有各的做法。当初窦长君在世时,未能封侯,等他死了,才封他的儿子都彭祖为侯,就这件事,我深为遗憾!皇上尽快给王信封侯吧!”皇上说:“我跟丞相商量一下。”
皇上与丞相商议,周亚夫说:“当初高皇帝有约在先:‘非刘氏不得封王,非有功不能封侯。’如今王信虽然是皇后的哥哥,但是没有功劳,给他封侯,就违背高皇帝的约定了。”皇上默然而止。其后匈奴王徐卢等六人投降,皇帝想给他们封侯,以为政治号召。周亚夫又说:“这些人背弃自己的主公,投降陛下,陛下给他们封侯,那如何去责备那些不守臣节的人呢?”皇帝说:“丞相的建议不可用。”于是将徐卢等六人全部封侯。周亚夫因此称病。
九月三十日,将周亚夫免职,以御史大夫、桃侯刘舍为丞相。
四年(前146年)
1、
夏,蝗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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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二十日,日食。
五年(前145年)
1、
夏,立皇子刘舜为常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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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二十九日,赦天下。
3、
水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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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八月二十一日,未央宫东门火灾。
5、
九月,下诏说:“凡是有疑点的案件,或可轻可重,法官按法律条文处以重罪,以至人心不服的,应重新会审,再做决定。”
6、
地震。
六年(前144年)
1、
冬,十月,梁王来朝,上书请求延长居留时间。皇上不许。梁王归国之后,忽忽不乐。
2、
十一月,改廷尉、将作等官名。
柏杨注:
“廷尉”改为“大理”,是司法部长。“将作少府”改为“将作大匠”,是工程总监。
3、
春,二月一日,皇上行幸雍县,祭祀五色帝庙。
4、
三月,雨雪交加。
5、
夏,四月,梁孝王薨。窦太后接到消息,哀痛哭泣,不吃饭,说:“皇帝果然杀了我的儿子!”皇帝悲哀恐慌,不知道该怎么办,和长公主刘嫖商量,将两国一分为五,把梁孝王的五个儿子全部封王:刘买为梁王,刘明为济川王,刘彭离为济东王,刘定为山阳王,刘不识为济阴王。梁孝王的女儿五人,也都封给汤沐邑。将方案奏报太后,太后这才高兴,勉强吃了一顿饭。
梁孝王未死时,财产就以巨万计。死的时候,府库中剩余的黄金还有四十余万斤。其他财物的价值,也与此相当。
6、
皇上之前减轻鞭笞刑罚,但是,被鞭笞的人,还是难免终身残废或者致死。于是再减鞭笞三百为二百,二百为一百。又制定竹鞭标准:竹鞭长五尺,头部一寸宽,尾部减少半寸,竹节全部削平。鞭笞时打屁股(之前打背部,容易受伤。)鞭打中途不许换人(中途换人,力气充沛,打得更重)。新规执行后,鞭刑者才得以保全。但是死刑太重,不常使用,而生刑又太轻,震慑力不够,百姓反而容易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