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在“聽音樂”這件事情上做過許多創新,先條列如下:
1. iPod
是廢話。可是請注意它的操作介面非常好用,這是有人分析“SONY隨身聽”當年無法佔領市場的原因時所忽略的。
2. 取消音樂的“版權保護機制”
這個很難。大概也只有喬布斯那樣的人,才可能說服貪婪無知的四大唱片公司高層。
3. Airport Express+Airplay
當我正設想該如何把書房台式電腦播放的音樂,拉一條網路線,連接一台硬件,再讓音源輸入客廳的音響系統時,Airport Express出現了。(我的確上網好不容易才搜到,SONY真有那樣一台能用“有線網路”接收音頻信號,轉換成音源訊號,然後用AV線連上音響的機器。還好我沒買。)
接著,就是iTunes Match。這不僅是個“雲音樂”的概念:讓“擁有音樂”這件事情,從“擁有唱片”,到擁有音樂文件在自己的硬盤中,飛躍式的轉換成擁有“音樂的存取權”。如果我們所擁有的音樂,在蘋果的音樂庫中也都有的話,何須一定要留存在家裡硬盤中呢?這是“雲端”的概念。
iTunes Match更進一步,它掃描你硬盤中的音樂,一旦識別出你已經擁有這首或N多首音樂的文件,它就給你蘋果音樂庫中相同曲子的“存取權”。對實體唱片時代走過來的我們而言,不論是否花過N多個小時將音樂收藏數位化,iTunes Match這個至今可能還沒有很多人使用的功能(iTunes Music近來艱苦),最大的價值在於它承認:我們過往對於這些音樂(唱片)的擁有權。
我其實沒親身用過這項功能(原因有機會再說),但幾年前獲知蘋果居然這麼做的當下,我真的驚了。喬布斯還在的蘋果,不僅是想得到還真能做到,總領先行業中其他菁英。蘋果最近一次的無聊發佈會之後,批評聲浪大起,隨之而來的就是一篇篇的公關稿,試圖扳回眾人的印象。可庫克啊庫克,他與他的人真無法和喬布斯當年相比,上面我們所聊的正是一鮮明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