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当年极端“爱国”地屠杀维新派而不许洋人“干涉内政”,煽动百万义和团上京下卫大串联,于攻打各国使馆的同时也在北京城里胡作非为祸害百姓,这场“奉旨造反”杀的洋兵没几个,甚至洋教士死的也不多,而残害的中国教民(基督徒)包括老幼妇孺何止百倍于洋人,更不用说拳民本身的死伤枕藉了。正是这个慈禧,转眼间回过头来又大卖其国,不但反过来大杀义和团讨好洋人,还“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把国人折腾得民穷财尽。这样的“国”正如昔有词云:“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而这样的统治者同样也可以说是:“爱国”,祸百姓;“卖国”,祸百姓。
古代“家天下”的时代是如此,不属于“家天下”的,仍是专制主义的情形又是如何呢?可以说大致相类。但有一点不同在于:专制统治而又不能世袭,意味着既非“家天下”又非“公天下”。与民主制下不同,这样的“国家”不是国民的,但与传统王朝的不同在于统治者也不认为是自家的。既然不能传之子孙,则我死后(甚至我下台后)哪怕它洪水滔天!所以这样的专制往往更容易趋于短期行为,更不负责任。当统治者“爱国”时,他甚至未必能如赵构、慈禧、李后主那样把“国”当作自家的贵重财宝来爱,而很可能只是镇压反对派维护自己眼前利益的一种藉口。换言之,这样的“爱国”比传统君主的爱国可能更虚伪。
而当其卖国时,更由于反正不能传国于子孙,卖起来更加无所顾忌,也不存在“只零售不批发”的界限,甚至把整个国家卖了换一大笔钱来享受,都是可能的。因为国既不可世袭,财产还是可以传给自家子孙的嘛。加之如今听说某些外国也没有当年的金邦那么寒冷荒凉、贫穷不堪还种族歧视,不会像当年金邦那样虐待亡宋遗族,甚至还颇为优待“投资移民”,于是“国”就更加显得没有钱可爱了。偏偏这时候对外经济开放又还十分有限,一般国民不可能参与外贸,而只有那些人可以垄断对外交往。于是,损害国家利益,藉既无竞争、又不受监督的对外交往大发不义之财,然后把民脂民膏转移国外投资置产,家人先移民,自己一边继续“原始积累”,一边留好后路⋯⋯这等等宋时赵构秦桧们没有条件干的、不折不扣的卖国勾当,也就盛行起来。
然而,你如果对他们进行批评抵制,那对不起,我代表“国家”,你批评我,你就是反对“国家”,也就是“卖国”!而我镇压了“卖国”者,当然就证明我“爱国”了。这对外交往嘛当然也就更应当由我垄断——不让“爱国者”垄断,难道还让“卖国者”插手不成?于是乎“爱国”者卖国的历史剧不仅仍然上演着,而且这样的“爱国”比传统时代可能更虚伪,这样的“卖国”比传统也可能更加肆无忌惮了。
要改变这种“爱国”与“卖国”的恶性循环,办法当然也有——而且好像也只有一个,那就是要使“国”真正成为国民之国,“国家利益”真正等同于国民利益,“国家主权”也真正以国民的人权为基础为前提。只有这样,国民才会用不着宣传就本能地去爱国护国,主国事者既为爱国之民所托,且为民权宪政所制,从民意而有爱国之志,受制约而无卖国之机。这样“爱国”与“卖国”的“辩证法”才会消失,而主权与人权才都能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