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条件
小学教师职称主要分为教育系列和非教育系列,评定条件如下:
教育系列:
1、具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教育技术、小学教育等相关专业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高级职称以上并获高校颁发的在职研究生班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在小学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在国家中西部地区或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服务期满或服勤满5年。
非教育系列:
1、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岗工作5年以上。
2、在小学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在国家中西部地区或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服务期满或服勤满5年。
二、评定流程
1、初审:申请人按职称评定通知的要求填写《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应档案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初审通过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材料审核会进行复审。初审时间:11月上旬至11月下旬。
2、复审:一般是由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复审主要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各方面工作业绩等情况,对申请人的职称评定资格进行审查。复审时间:12月上旬至12月下旬。
3、终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组在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和复审意见的基础上,对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和确认。终审时间:评定年的1月至3月。
4、公示:所有通过终审的申请人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公示,如无异议,由学校或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职称证书及聘书。
注:职称评审通常是按照一级、二级、三级的顺序进行的,成功一级后才可以申请上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