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六十二,在此之上标注断句。
正德十三年五月
○己亥 朔,日食。
○上驻跸大喜峰口,巡抚·蓟州·都御史 臧凤 言:“迩者传闻圣驾驻大喜峰口,欲招朵颜卫夷人至关宴劳。此夷非朝贡不绝,而豺狼之性难驯。今屈万乘之重以临之,彼怀谲诈未必肯从。纵使率其部落而来,恐无以塞无厌之求。请早回銮,垂拱大廷,四夷自来王矣。”不报。
○工科·左·给事中 邢寰 劾:“通政司·右·通政 张龙 奸险夤缘,骤至通显,招无赖以作爪牙,挟娼妓以纵淫亵。近又私开骗局,所淂不赀。如工部·营缮司吏 徐汉经 枉法盗官银,为侦事者所发,龙 乃诳言谓之纳贿求解,受银二千余两,请寘于法。”不报 。
○癸卯 大学士 杨廷和 等言:“圣驾在外,已余一月。臣等犬马之情,依依恋慕,以日为年。又闻亲出喜峰口外,使人招引三卫达子,近边交易,人心益以惶惶,莫所知措。况虏情狡诈,尤难料度,万一变生不测,何以处之。此在凡人稍知自爱者,尚不肯为,而谓万乘之主可为之乎!伏望回居大内颐餋圣体,以尽孝道,以襄陵寝大事。兵政则委之该部边备,责之边臣,坐收不战之功,永保无强之业。”六科十三道,亦以是言:“山陵祭告毕,车驾遂幸银山,又幸蓟州导化,又及大喜峰口,所至皆以为乐土淹留浃月,独不思梓宫发引之有期,几筵奠祭之久旷。”俱不报。
○乙巳 孝宗 敬皇帝 忌辰,遣驸马 林岳 祭泰陵。
○给崇府·故·瑞安王 厚熛 夫人梁氏、宣宁王府·故·镇国将军 成铭 夫人张氏,餋赡米岁各五十石。
○丙午 巡按·直隶·监察·御史 刘士元 言:“近者,圣驾远出,北至密云,东经渔阳,又东北直抵喜峰口,猎于古北,渔于滦河。且闻将招朵颜三卫夷人,纳贡宴劳,以臣论之有不可者四。王者之驭夷狄,来则受之,去则不追,所以严夷夏之防也。今必欲招徕而强致之,与古人制驭之道异矣,此其不可一也。夷人狼子野心,虽阃外之将,尚不轻与之接,况屈万乘之尊,履其地而狎其人乎,此其不可二也。万一梗而不来,来而不礼,损威失重,关系非小,且牛酒盐布之赐,今日与之矣,自是以后援为岁例,其何以待之,此其不可三也。往年,贼虏犯顺,残我边将,耻尚未雪,恩又滥施,示夷狄以威信者,固如是乎,此其不可四也。请亟回深宫,恪守大礼,以政务责诸公卿,以边务责诸边将领,天下幸甚。”兵科·都给事中 亦以为言,俱不报。
○戊申 上还京。
○己酉 仁宗 昭皇帝 忌辰,遣驸马 蔡震 祭献陵。
○癸丑 辽东地震。常熟县、俞野村迅雷震电,有白龙一黑龙二,乘云并下口吐火,目若炬,鳞甲头角皆露,撒去民居三百余家,吸舟二十余只于空中,舟人堕地多怖死。
○甲寅 命:“都指挥·右·参将 张祐 充右·副总兵,镇守两广地方。”先是,两广都御史 陈金 奏:“广西民夷襍处,盗贼出没。今员缺,若候推补,恐缓急失事。参将 张祐、牛桓 见任本地,夷情边务,皆所谙素。若简命一人以充之,则将领得人,地方有赖矣。”兵部议:“凡总兵之缺,例该会官推举,请自上裁。今镇巡官擅拟委用,有乖大体,不可许。”既而兵部会举,复以属 祐,乃有是命。琼 之专愎自用,皆此类也。
○命:“都指挥·佥事 江山、孙昌 轮班备御庄凉、甘州等处。”
○调山西·副使 舒晟 于山东,巡察海道。
○以长芦运司盐五千引,给太和山·道众,典祀 潘真 以为请,户部议不可,许之。
○总督·都御史 陈金 奏:“广西江北抵桂林,南连梧州,其中上下八百余里,两广舟船必由之路。民夷杂处,居无城廓之限,苗贼据险出没,江道阻塞。近虽调兵征剿,而林箐深密,不能尽殄,时复潜出为患。臣等访询众议,欲于招平堡创建守备衙门,及分司辟其城垣,中置仓廒,及官军营房。移守备平乐,都指挥居之,摘拨广东各卫所官军居之。二哨并桂平、柳梧所属民款二千人分番防守,又增昭平·巡检司弓兵百人及哨舡二十只,巡捕仍听守备官提督。仍调柳庆土民及田州土兵三四十人,分拨沿江一带耕种荒田,牛种暂给,行粮五七年之后,量科税立,总小甲联络管束。无事则耕种立业,有警则互相应援,则一方获安,而府江之患弥矣。”兵部议:“金 所言虑远法详。”俱从之。
○分守·潼关·太监 黄玉 奏:“潼关·兵备·副使所辖,东止狭州、蒿芦、永宁、沔池、弛农,西至同华,南至□州,北至解蒲。乞如兵备例,并得管理。”兵部议:“潼关自洪武以来,无内臣分守者。今 玉 为添设,岂可许其管理近关州县?”诏:“特许之,赐敕。”
○升赏高台所河湾等处,获功阵亡旗官军舍 舍鲁官音保 等四百四十九人有差。先是,建州贼首 赴哈速 等寇侵辽阳东堡地方,岁无虚月。镇巡官 张贵 等,欲徵兵讨之。兵部议:“令 贯 等抚谕。”既而,建州·左卫·都督脱原堡等百余人,款塞自陈贼首奏事。玖山 等率所部三千人,营于章成塞,欲乞通好。乃遣指挥 王纲、白本诣其营谕,以顺逆诸夷听命。至是,遂率来朝各贡方物。兵部以“纲、本 等各升一级,赏 贯 等各二十两彩币、二表里,仍赐敕奖之。”
○丁巳 执御史 陈士元 于行在军门杖之,仍系锦衣卫狱。初,上之幸河西务也,指挥 黄勋 以供应为名,因而科扰侵盗,士元 按之,勋 逃至行在因嬖幸谮。士元 闻驾至,令民间尽嫁其女,藏匿妇人,遂命裸缚面讯之。时野次无杖,取柳干杖四十,几死,囚系于车,驰入京,并执知县 曹俊 等十余人,下锦衣狱。于是,左都御史 王璟、六科十三道交章论救之,皆不报。
○壬戌 户部·尚书 石玠 乞休致,且言:“钱榖之数有定,公私之费无穷。加之部解多毙,狡为日滋。连年之正赋迁延,多方之旱潦相继废。事既久,获罪尤多。”诏:“卿才识老成,誉望素着,宜尽心以副委任,不允。”
○南京·礼部·尚书 吴俨 乞休致,上以学行素著,力精未衰,留之。
○整饬·蓟州·边备·都御史 臧凤 言:“圣驾东巡,随从官军四千有奇。请如宣大例发银,以供粮草。”户部议:“近已输银九千二百余两,宜以各州县里甲支应,均徭税课,赃罚余银查取应用。”从之。
○革庆王府·辅国将军 奇氵□盈,禄米三之一。先是,有司输禄米价于王府,奇氵□盈 令人出廓夺之。事闻,诏:“革禄米,仍治教授等官罪。”
○襄宁王府·归安县君·仪宾 王钺 与县君之弟奉国将军 偕沮□土 率众殴所怨者,杀之。钺 坐,狱上,诏:“系 钺 待决,偕沮□土 及县君各革禄米之半。”
○癸亥 云南·黑盐井地震,山崩井塞。
○升赏江西大帽山等处获贼功官军一千四百一十九人有差,先任·总制·军务·左·都御史 陈金、镇守·太监 黎安 各赏银三十两彩币二表里。
○升抚治·郧晹·右·都御史 陈雍 为工部·右·侍郎,采办大木。
○命:“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右·都御史 丛兰 专理巡抚,以巡抚·顺天等府·右·都御史 臧凤 总督漕运。”兵部言:“兰 以一人兼理漕运、巡抚二事,又值灾伤,恐漕规废坏,宜更设一官分理。俟事宁,仍以一人兼之。”乃有是命。兰 尝以事忤尚书 王琼,故建此议以削其权耳。
○大学士 杨廷和 以感寒疾,奏乞还。诏曰:“卿偶有微疾,宜善加调理,俟愈即出供职,以副朕倚毗至意,所辞不允。”
○初,四川·天全番·招讨使 高继恩 为雅州奸民所诱,劫质民财,又所部番僧多娶州民女为妻妾。其后,乌思藏·直管·招讨 高管 等袭职回,得赐番茶六万斤,遂同继愚高恩把事夹带私茶至六倍,所赐而贿带商茶尤多。所司诘治得实,并发 继恩 等诸奸利事,既坐党附者罪,因请逮治二招讨。都察院议覆,诏:“继恩 姑免逮问,降敕令镇巡官戒谕之。”
○晋府·奉国将军 奇氵□辇 为其下所诱,囚平民诬以盗穿王墙得银器,皆竭产贿之,乃淂释。后又与人为伪券,诬仪宾负其债。其子镇国中尉,屡出斗狠。山西巡抚等官以闻,诏:革其 奇氵□辇 禄米三之一。
○赐致仕·应天尹 孙春 祭葬。初,春卒,其子奏乞礼部议:“春,曾经科道官。论其货卖楠木谄事焦芳,又况在任日浅,未经考满例,不当得。”特旨与之。
○先是,灵州军余有与民妇及弟妇乱者,恶其妻有言,乃与弟妇谋。诱推禄命者至家,并执其妻以为私通。而诅已遂,各斩其首,持告于官。狭西·都司 何济、灵州·指挥 李贞 得赂,鬻狱妻及术士家讼冤。巡抚官疑之,牒分巡·佥事 蔡荣 究治,淂其情,因劾 济 等罪。下都察院覆:“济、贞 例宜边方立功五年,还原卫带俸差操。”报:“可。”
○赏庄浪、凉甘等处获功阵亡官军 鲁福 等百人有差。
○命大河卫·指挥 李大爵 把捝遮阳运粮。
○命岳州卫·指挥使 朱诏 守郴桂等处地方。
○命都指挥 唐谏 四川行·都司·军政·佥书。
○甲子 命南丹卫·指挥·甘霖充参将,分守广西柳庆等处。
○乙丑 太监 温祥 传旨以冠带人 朱山、朱准、朱容、朱淮、朱渭、朱钦、朱义、朱大爵、朱印、朱珂 俱为锦衣卫,着役食粮小旗,皆群小得赐姓者也。
○太监 秦文 传旨锦衣·右所·副千户 马良,中所·副千户 刘雄 俱升指挥·佥事。
○定出使官朝见诸王礼。时宁王 宸濠 妄自尊大,抚按三司多为钤制,盖有朝服臣礼见者。御史 范辂 巡按江西,因言:“洪武间定礼,王府官属亦称官,其后乃始称臣。其余州县文武及出使官,凡遇庆贺,俱称官,行四拜礼,出使则便服。今天下王府朝服皆同,有具有不具,终无定论。臣以为尊无二上,凡不称臣者,皆不宜具朝服,以严大防。”宁王亦奏:“出使官如持节赉诏之类,抚按 官久在地方,恐难援。以为比且洪武十八年所定礼仪,亦随班。”事下,礼部议:“不敢决,但持两端以请。”诏:“仍集议。”议再上,乃谓:“随班礼仪,为洪武十八年所定,至洪武末年颁行。《祖训》则俱便服,行礼久矣。况抚按总兵,俱奉有敕制,行事宜以便服为定。”上以佥议既明,令如《祖训》,累朝相承例行,仍以书谕 濠。濠 自是构怨于辂,卒为中伤云。
○赐西域来朝番僧 剌麻 等及存留食茶八万九千九百斤,每许带六千斤为下番利,不为例。是时,西番得幸豹房,又遣中官 刘允 往西域取佛,而西域·阐化王遣使臣 端竹札失火儿 奏请例外茶斤。礼部议谓:“茶马禁列至重,今必欲歛而货之,以为下番之利。损民居之资,拥税商之法,妨易马之政。弊源一开,恐不可止。”诏:“特与之。”
○户部·右·侍郎兼左·佥都御史 张津 卒。津,字广汉,广东博罗人。成化丁未进士,授建阳·知县。筑城防盗,建朱熹、蔡元,定诸贤祠,置祭田,俾其后领之。弘治乙卯,以忧去,免丧,补大城尹。庚申,徵监察·御史讲学慎令等四事。正德戊辰,擢泉州·知府,以忤中使去官。己巳,起知宁波,有惠政,士民多爱慕之。壬申,迁山东·左·参政,擢南京·右·佥都御史,专理操江。乙亥,转右·副都御史,巡抚松苏。请建储并言:“江南水旱,宜停织造。”俱不报。以征湖州孝丰贼,迁户部·侍郎兼宪职,再乞休,未允,卒于官。讣闻,赐葬祭如例。津,历官清谨,且有平贼功,特赠南京·户部·尚书。津,练达吏事,而自守颇正,故所至有声称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