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宗罪》《无罪谋杀》都有写到南大碎尸案,且小说凶手一致都是餐馆老板。
南大碎尸案的推理,黑弥撒的版本是最受关注的,其一度曾经备受认可的。但是笔者另有想法。黑弥撒的推理完全是基于这一简单的逻辑:凶手把尸体切成两千多块,手段变态而残忍。所以凶手一定是个心理变态的单身汉。其基本逻辑也就是:变态的作案手段必定源于变态的犯罪心理。但是笔者认为黑弥撒的推理分析虽然描写了很精彩的变态犯罪心理,但是通篇没有更多的证据作为分析的支持。所以从逻辑上虽然惊悚而似乎有理,但是却经不起证据经验的检验。总之,黑弥撒的推理只能说是扣人心弦的心理分析,而不是基于案件证据的严谨推理。也许把尸体切成两千多块的作案手段在众人看来是那么地惊悚变态,但是对于凶手来说却是家常便饭的职业习惯呢?如果从这方面入手,那么凶手就不是拥有高学历背景的知识人士了,而很可能只是一个不起眼的下层百姓,凶手拥有熟练的宰杀手艺,肢解尸体在他看来就像宰猪宰羊一样再正常不过了。
任何的推理都要具备明显的证据作为它的支持。而知乎楼主:“薛定谔的哈士奇”的案件分析是相当靠谱的,他的分析有理有据,感兴趣的朋友可能到知乎搜索他对南京碎尸案的分析。而本篇文章则是建立在薛定谔的哈士奇基础上的延伸和补充。
薛定谔的哈士奇认为,从尸体的叠放方式和切片的娴熟度看,凶手无疑是个具有丰富屠宰经验的屠户。凶手在分尸时,简直就像就像给杀猪一样熟练。这就像家常便饭一样。且警方发现受害者的肉身被切得这么零碎了,但是头部却没被凶手毁坏,凶手的面部是相当完整的。这不正像宰杀猪肉的时候把整只猪头都完好地留下来吗?所以凶手留下了完整的头颅并不是出于什么特别的目的,而是杀猪留下猪头的职业习惯所致。
从切块这一作案手法和抛尸地点的明目张胆来看,凶手最有可能是屠户。他可能经营着一家卤肉店和快餐店,且他每天天还没亮就要到郊区的流动贩肉点买回一天所需要的猪肉、鸭肉、鱼肉。因此关于这件凶杀案的起因,受害者可能是被恶念一时激起的陌生人所杀害。受害者受害之前很可能在凶手的店面里吃饭。而正在吃饭的时候,不幸的事情就突然发生了。如果我们已经确定凶手是从事屠宰、餐饮方面的工作人员,那么接下来的案件步骤应当从抛尸地点着手。
凶手的抛尸地点相对集中而且显得明目张胆。有些尸块的包裹甚至抛在闹市区的垃圾桶里,这说明什么?说明凶手抛尸的地点,在我们看来是那样的明目张胆,但是从凶手的角度看,却又是那样理所当然。如何理解这个理所当然首先有包裹抛在了闹市区的垃圾桶竟然没有引起路人的异样,说明凶手是半夜抛尸的。而且可以肯定,凶手抛尸不太可能步行或者骑自行车。因为如果是步行和骑自行车,那么凶手要么会把尸袋背在身上或者挂在车把手上。如果是那样,尸袋会显得非常显眼,有正常的思维的人基本都不会步行运尸或者以自行车运尸。同样的,凶手也想到了这一点,他不会深夜独自一人步行运尸体,也不会骑自行车运尸体。因为只要一个人拥有正常的智商,他都不敢这样做。所以凶手最有可能是用机动车运尸袋的。车一停,袋子一放,这样会迅速而自然。
因此,凶手运尸体之所以没有引起怀疑,这也和凶手从事的行业息息相关。说明凶手是半夜要出去把货运回家里(店里)的,这和屠夫、卤肉店每天一大早外出贩肉——回家的过程相当吻合。凶手很可能拥有一辆可以把尸袋掩藏起来的机动车,因此很可能是量三轮摩托车或者小面包车,而装有尸块的袋子就是凶手运的“货物”。然后每早出门之前凶手顺手带上一俩袋包裹,在顺路时观察到垃圾桶附近无人,然后顺手把尸体扔进垃圾桶里,之后扬长而去,继续顺着日常的路线贩肉回家。
按照这个思路下去,凶手既然是日常贩肉时顺路抛尸的,所以凶手的抛尸地点一定不会与买肉地和家里的路线有太大的偏差。因为如果偏差太大的话,也就是如果凶手在贩肉过程中远离贩肉路线的话,那就会引起路人的怀疑,甚至会引起凶手自己的心里恐慌。因为那已经不是所谓的顺路抛尸了,而是自找麻烦。所以凶手最可能是把尸袋装上机动车里,然后去贩肉的途中顺手抛尸,即使他可能会多拐几个弯儿,但是不会离正常的贩肉路线太远。
所以笔者的破案思路:
警方当时应当锁定与抛尸地点有关联的早晨贩买猪肉羊肉的地点,通过抛尸地点和贩肉地点链接起来的路线来推测凶手回家的路线。这样,警方就可以推测出来的凶手回家路线为根据,重点排查凶手回家(回店)路线范围内的卤肉店和快餐店。
对一个疑问的分析:
如果凶手是开肉店的屠户或者厨师,警察当时为什么没有排查到任何线索?关于以上的假设,警方之所以没排查到凶手,只能解释为面对大规模的排查,警方难免有疏忽。也可能是因为凶手反侦察能力太强,所以使得警方在排查到凶手时,警方并没有发现异样,而是与凶手擦肩而过。
进一步的分析:
警方在排查屠户或肉店时为什么没有发现异样?很可能是警方被之前的错误推测误导所致。根据之前的线索,警方和大众都误认为凶手是独居的屠户。其实在笔者看来未必。作案凶手很可能是两夫妻,男主人是主犯,妻子是从犯,妻子至少是隐瞒者。凶手甚至可能会有一个还不具备认识能力的孩子或者婴儿。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凶手犯了一次以后就收手不干了,因为过后凶手的孩子已经长大,具备了认知能力,凶手已经没有心思和机会再犯案。对刁爱青的凶杀很可能是男主人一时无法控制的欲望导致的。但是凶手的妻子看到凶杀后并没有阻止自己的丈夫,而是协助了整个凶杀、分尸的过程。并且当警察排查到他们时,妻子和丈夫还会相互做伪证来为自己开脱,并相互制造不在场证明迷惑警察。而正因为这样,警方事先假定了凶手为单身汉,所以忽略了凶手是有家室的可能的。正因为是基于“凶手是高学历的单身汉”这一错误假设,所以凶手才会躲过了警方的地毯式排查。
关于陌生的屠户杀人这一假设,还是有一些疑点无法解释的:
那就是凶手的尸袋有“桂林旅游包”和“上海旅游包”,据说这两种包在南京不常见,而一个普通的屠户或卤肉店主人是怎么会得到这两个包的呢?凶手作为一个底层人,他是怎么有又资金和时间去桂林和上海旅游的?这一点是存疑的。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