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莲VS秋菊 :打官司技术哪家强?

看了刘震云的小说《我不是潘金莲》,不由得想到了电影《秋菊打官司》,虽然小说和电影不能比较,但是,因为故事题材都是打官司,比较一下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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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不同:秋菊是为争口气,李雪莲是为了给自己正名

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秋菊的丈夫被村长踢了,村长不但不道歉,还用人民币侮辱一介平民秋菊。秋菊不服,从村里告到乡里,从乡里告到市里。人人都劝秋菊算了,村长都同意赔钱了,还费事干什么?但是秋菊就是不服气,一边擀面一边哭,怎么都不明白村长为啥不道歉。到最后丈夫都急了,说你别告了,秋菊就说“我看你是不疼了!”说着就收拾东西进城,她就是为了村长能给自己家道个歉。到最后,连被踢的丈夫都不计较了,但秋菊还是要告。这个女人不可谓不倔,但也只是倔强罢了。到最后,村长给她帮了大忙,秋菊难产,是村长连夜带人把她送到医院去的,秋菊感动,以前的事就一笔勾销了。至于后来村长又被拘留了,那是另一回事了。

但是李雪莲不同。李雪莲跟秋菊一样倔,但也仅有这一点相同。李雪莲为了生二胎,假装和丈夫秦玉河离婚,心想孩子生下来之后再复婚,小算盘打的如意。谁料自己算的不算,老公算的才算,就在李雪莲离婚怀孕期间,秦玉河跟别人结婚了。李雪莲慌了,去找秦玉河说理,新婚的秦玉河当然不认,非说当时离婚不是假离,是真离。于是李雪莲就到法院打官司,要证明自己是假离婚。不仅如此,她还要和秦玉河复婚,然后再离婚——真离。可这次又是自己在家把算盘打的挺好,一拿给别人看可就不是那么回事了,为什么?很明显,白纸黑字,有离婚证书,真的假不了。李雪莲不服,但是一介平民,怎么抵得过法院的判决?李雪莲灰心了,只好去找秦玉河讨说法,心想只要他承认之前是假离婚,让自己这口气平了,自己也就不追究了,毕竟还要过日子。岂料秦玉河铁了心不承认,不仅如此,还当场骂李雪莲是潘金莲,原因是李雪莲在婚前就不是处女了。李雪莲心一横,这状还得告啊!因为她不仅要证明自己是假离婚,还要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因为人家潘金莲是婚后乱搞,但自己是婚前跟人上床,性质是不一样的。秦玉河当场一吼,李雪莲是潘金莲的事情传遍了村,要是不告倒秦玉河,怎么还自己清白?

所以,从打官司的动机上来看,秋菊的动机要单纯的多,无非是为了一口气,这口气随时都可能平了。再说,那村长也是个倔老头,心不坏。眼看秋菊难产大出血,就亲自带人走了一夜把人送到了医院,保住了秋菊母子生命。这样秋菊的气彻底平了,屁颠颠儿跑到村长家去邀请村长喝孩子的满月酒。但是李雪莲不同,她这个官司开始的起点就是错的:她要证明法律上承认的离婚证书是假的,这怎么可能呢?就是法院里的人同情她想帮她,也根本无从帮起啊。明眼人一眼就看出来,这桩事情要解决,得看秦玉河有没有良心。但李雪莲一心要通过法律途径治倒秦玉河,这根本是个死胡同。但李雪莲不认为自己错了,她一心认定这是法院、县领导、甚至市领导不愿意帮她这个“农村妇女”伸冤,她一路闯到了人民大会堂,这一告就是二十年。也许就是因为动机是错的,所以李雪莲告了二十年,官司都没个结果,事情的解决是以秦玉河意外死亡而告终,看吧,事情由谁开始就由谁结束。

环境不同:李雪莲身处的环境远比秋菊恶劣的多

作为小说来说,李雪莲这个人物所牵涉到的人物关系网远比秋菊复杂的多,也因此,小说人物李雪莲所处的环境比电影女主秋菊要恶劣的多。先说秋菊。秋菊要告的村长,无非是个倔强的老头,因为秋菊的男人骂他生不出儿子,一怒之下踢了秋菊男人的下身,秋菊告到公安局,公安局要村长赔钱,村长答应赔钱,却拒不道歉,秋菊为了这句道歉一路往上告。按说官官相护,的确也护了点,不过护的也就是村长的面子,毕竟是村长,你秋菊不能这么不懂事吧。还增加了赔钱金额,本来是200,现在是250 。到了市里,还遇到了神助攻客栈老板,老板说,到市里告状的人都住在我这,你有什么法律问题都可问我,不要钱。不仅如此,还给了秋菊市公安局局长的家庭住址,说看你肚子这么大了,要生了吧,直接去找局长吧——不得不佩服。局长还是维持原判,县里的公安怕秋菊不高兴,还替村长买了点心向秋菊道歉,秋菊聪明的识破了,不行,继续告!这时候,家里的人也看不下去了,你别告了,你都不知道村里的人怎么说我们家,说我们是刺头儿呢,以后人家都怕我们了。可以说,秋菊的状告在后一阶段,已经有不少人在阻止她了,说到底,真的都是为了她好。整体而言,秋菊所处环境里的人是比较朴实的。

但是李雪莲不同。李雪莲告状的时候,也有人劝她不要告了,但是那些人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做的都比较明显。法院的人不让她告,是不想让上级知道自己无能,连这么个农村妇女都搞不定。县里的人不让她告,是因为县长怕这个李雪莲的事情影响自己的升迁,因为这说明自己的治下“不稳”。就连亲身女儿——当年就是为了生她才离的婚,也嫌自己的妈丢人现眼,十九岁就嫁人了,躲得远远的。而从前的老相好赵大头,竟也为自己儿子转正的事情去骗取李雪莲的感情。所以,每到全国人大开会的时候,李雪莲家必定被人监视着,出门必有“保镖”跟着。李雪莲逃出村,跑到北京,县里市里的警察都被派到北京,埋伏在北京大街小巷要活捉李雪莲。

可以说,两相比较,李雪莲要比秋菊惨多了。在告状这条路上,她是一个真正的孤家寡人。不仅要自己出钱、出力,自己谋划,还要时时去对抗那些不让她告状的人。似乎她是个定时炸弹,随时会爆炸,但是谁又不肯去拆弹。甚至当二十年后,李雪莲说“我不告了”,她是真的不想告了。所有的人都不相信,怎么可能,你又在刷什么花招?生生逼她又说出“我还告!”

所以,秋菊的故事更贴近生活,是一则生活荒诞剧。你没看电影结尾,秋菊喊村长叫三叔呢,那亲热劲儿!但李雪莲的故事就真的是黑色喜剧了,每每看到文中的一些句子,我就想笑,可又笑不出来。又觉得李雪莲真没必要告下去了,但的确如作者所说,二十多年过去了,告状就是李雪莲的生活,或者说李雪莲就是为告状而活着的,因为在小说结尾,当秦玉河死了,李雪莲一下子发现自己不能告状了,这状的根没了啊,就想着去自杀,这不是为了告状活着是什么呢?不仅如此,李雪莲告状还告出经验了,什么时候出门合适,坐什么车去北京,怎么才能躲过县里的警察,不告状日子自己在家做什么,她都安排的井井有条。看到最后,读者甚至会觉得,既然李雪莲放不下告状,那她能这样告状也挺好。

故事架构不同:一个是生活荒诞剧,一个是黑色喜剧

首先,不得不说《我不是潘金莲》是一个比较引人入胜的故事,因为它在很多方面都做到了“既是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在看前三分之一的时候,我频频点头:这故事比《秋菊打官司》好看多了。但是,故事发展到第二章《序言:二十年后》,就觉得这不单单是个故事了,这是李雪莲在为作者代言了。本来李雪莲的官司闹到了北京,阴差阳错撤掉了市长、县长、法院院长等一众大小官员,但自己原本要告的前夫秦玉河,却好端端啥事都没有,故事到这里,可以说已经够荒诞了。到这里戛然而止也不错,我在想范爷主演的同名电影是不是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是,看完这一节,翻过来,居然一翻就翻到了二十年后。二十年后,这李雪莲还在告状,原因就在于,这么多年她也没把秦玉河告倒。而在后面的叙述中,作者常常跳出李雪莲的故事,在说着官场上的种种潜规则,让人有点不耐烦看下去,这也说明在前一章的内容里,作者想说的话还没说完,于是继续说,也就让李雪莲告状的故事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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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秋菊打官司》就停止在村长被警车带走,秋菊追着车跑,实在追不上然后停下来的场景中。导演或者编剧想说的事情就这么多,但也不是没有留下余响。看村长打算去喝满月酒的慎重劲,和那句“打赢了算我的,打输了算你们的”,观众甚至可以想见,十五天后,村长会到秋菊家补一顿酒。但是《我不是潘金莲》里,作者刘震云想说的显然更多,所以他借李雪莲的官司写了一通官场上的七七八八,这大概就叫针砭时弊吧。看完全书,再看全书目录,更加明白了李雪莲的故事其实就是个社会寓言,是个代言体的寓言,作者借李雪莲的故事在吐槽当今社会,目录是这样的:

第一章 序言:那一年

第二章 序言:二十年后

第三章 正文:玩呢

第一章第二章都在说李雪莲告状的历程,是重点,但作者命名为“序言”,第三章只有很短的篇幅,说什么呢?说的是当年因为李雪莲的案子被撤职的县长史为民,开了家饭店,生意红火。作者把这一节命名为“正文”,个中意趣,读者自去品味。


文/小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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