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路过是一种岁月的成全,一场成熟的爱情的必备仪式,一场你来我往的温柔纠缠和各自远扬,而你我心里,依然怀有憧憬,依然留着一间房,住着某个人,不是出租,而是此生定居。——题记
1
我们都路过爱情,在某个地点,在某个时间,就像是陈奕迅唱着的“爱若是为了永不失去,谁又勉强娱乐过谁?”不能放进手里,就放进心里,这可能大多数爱情的结局。
我突然记起十六年前,当时还在读初中,没有手机,没有微信,当时最喜欢去的地方是学校四楼图书室。那里的管理员有一台收音机,经常能听到流行乐坛的一些新歌。隔壁53班有一个白衣女孩经常去那里,偶尔大家坐在一起,手抄笔记,一边翻阅报刊,一边哼着歌,十分惬意。
渐渐喜欢她,是一起扫过女厕所,我拿着钳子从臭烘烘的沟里一点一滴掏出堵塞的垃圾,她捏着鼻子,从书包拿出课本,径直往我脸上扇风,令我感动不已。学校的中午有一段很长的休息时间,她那时候喜欢打篮球,可能是力度大一些,球被打到围墙外边,我经常翻墙过去,很多次被玻璃刺伤,可是丝毫不觉疼痛,我想那可能就是幸福吧。
过圣诞节,大家都有互送卡片情节,上面会有她的生日、爱好什么的,我从同学那儿偷看到,默默记了下来。她生日那天是周五,我偷偷跑去学校广播电台,给主持塞进去一张纸条,点了一首羽泉的《彩虹》送给她,音乐在课间响起,几百人在操场上静静聆听,她有点惊喜,听完后感动得哇哇大哭,那也是我唯一见过她哭。
那些年,我们听广播,写纸条,交笔友,喜欢把少年的愁绪寄托到一个谁也不知道的罐子里。初二的时候,班上有一对同学开始恋爱,他们无时不刻秀恩爱,连吃个面包都要腻在一块啃,成为了全校师生的公敌,结果学校找来了家长,在课间操狠狠地批了一顿,再也没人敢谈恋爱,而我那份暗恋,默默地沉入湖底,一放就是三年。
班上有一个姓付的男同学很喜欢她,他们经常在一起切磋题目,也在一起跳绳,让我很嫉妒。有一次付同学和另一个男生不怀好意想戏弄她,我生气大打出手了,那是我唯一一次打架,谁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所以一个人被罚扫了一个星期厕所。可能是因为打架,我成了一个坏男生,她从此疏远我了。也许她至今都不知道我是为她打架的吧。
我记得当年任贤齐的《心太软》很红,其中有一句歌词说“夜深了你还不想睡 你还在想着她吗 这样的痴情到底累不累 明知道她不会回来安慰……”其实我就是那号傻子,傻傻等,2004年初中毕业后,我再也没有机会见到她,偶尔从同学那里听说她出国了,可能已经结婚。
2017年我回到母校,回到围墙边,看到那些磨平的玻璃,回想起当年的模样,满心伤感。旁边又有人把球打出围墙,一个劲叫叔叔,等我翻过围墙去,赫然刻着几行字,当时令我顿时落泪。那些字是“陈湘,其实我很喜欢你。”
有时候会想,刻字的姑娘会是谁?是她吗?如果早一点去看看那围墙的背面,或许结果会不一样?
好友猪头听了我的故事,有意无意地问道:“为什么不去联系她?”
我指了指心脏的位置说;“路过的人,住在这里,就不要去打扰啦。”
2
李宗盛《鬼迷心窍》里有一句歌词说:“春风再美,也比不上你的笑”,我想这辈子都不会忘记杜莎的笑。
我和她非常恶俗地相识于学生会,她是三益文学社团的会长,我去学生会闹事,歪杆子打了正着,就这样认识了。那时候不流行禁欲系老干部,所以穿得保守像个大木桶似的杜莎很不少待见,我经常嘲笑她。可是,迎新文艺汇演上她弹奏的那《梁祝》的钢琴声彻底俘获了我。为了追她,我见缝插针地出现在杜莎的生活里,陪她上自习,陪她去图书馆,陪她去兼职,而杜莎,却拼命躲我。我们每天都在玩猫住老鼠的游戏,可是无论她躲在哪里,我总能找到她,无耻地站在她身边。
终于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在我打倒了两个想非礼她的醉汉后,她第一次对我微笑,点了点头。于是我们开始了长达二年的约法三章的恋爱。
一起考英语四六级。
一起参加辩论赛。
没钱的时候一起卖过烧饼,发过传单,做过家教。
为了省钱看一场电影,甚至买几个包子应付了几天。
2008年初一起去湘西支教,罕见的冰灾,把我们困在一个小山坳里,手机信号中断,山路被封,靠在农户家吃萝卜度过了半个月。有一回夜里,我走访学生,从山披上滚下去,下肢关节发生严重骨折,杜莎背着我走了十多公里,送到了镇卫生院,因体力不支,也晕倒在手术室,第二天她也住院了。
我们俩趴在病床上,彻夜讲笑话,以此抵抗疼痛。
半夜,我的腿麻了,她病服都没穿好,就跑过来给我搓腿。
……
一个星期后,她家里人来了,带着她偷偷走了,什么也没给我留下。《东邪西毒》里有句话说得好,当你不能不再拥有时,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令自己不要忘记。可是老天爷对我真的够狠,一点念想也不给我留下。
刚上大一的时候,不想做六级英语听力题,杜莎看我在椅子上躁动不安,便准许我开溜去打篮球,当我兴高采烈没投中几个后,又黑着脸说,十分钟到了,一起做题吧。我一直以为她在逗我,直到后来我去玩密室游戏,才发现十分钟真的很短,明明只有在密室里转两个圈,时间就蹭蹭蹭地过去了。
杜莎向所有人撒了个弥天大谎,她告诉大家,已经去英国留学。而我,始终打不通她的电话。
半年后,杜莎去世了,是脑瘤,在我住院那天发现的,已经晚期了。火化的那天,我见了她最后一面,她光着头,依旧保持了微笑,在噼里啪啦的火炉里,她最终升腾成一缕青烟。
她爸爸清理她的遗物,给了一个我录了音的闹钟。打开了一听,是她的催促声“傻瓜蛋,起床啦,赶紧起来背单词!太阳晒屁股了!”,末尾,是她咯咯的笑声。
听完,泪脸满面。
六月初六她生日,我带着她的骨灰去了海南的天涯海角,海风吹起,我把瓶口朝向天空,笔直伸出胳膊划了个大大的弧形。白色的骨灰如雪花儿飞向晚空。又一阵风吹来。杜莎的骨灰融入苍茫海景,倏忽不见了。
我冲着海潮,呐喊一声:“杜莎,我们下辈子再见吧!”
说完这句话,我也即将年满22岁。
3
学生时代的那种青涩的恋情,我相信是每一个人常常莞尔一笑的回忆。幼稚的我,没能向世界宣布,我是一个打过架,犯过贱,为爱痴狂的人。我连一点点小小的特别,都小心翼翼,没有勇气去表白。白衣女孩,我不是她生命的一行注解,
而对于杜莎,这一行注解中间又多打了几行泪水,无数夜晚,如鲠在喉,可是青春里却没有一张可以返程的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