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先生的《乡土中国》很大程度上构成现今理解传统中国的基础视角,不论在哪个专业的论述中,总会遇到“差序格局”“乡土性”“熟人社会”等一系列概念。但是另一方面,这些概念作为理想类型、甚或说不那么完善的理想类型,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笔者对传统社会以及乡村的想象力。再读《乡土中国》时,希望在简单重构费老的论述后,能辨析其中的不完善处,扫清自己理解体系中的一些模糊之处。
要点重构
一、安定与熟悉
1.1 安定的意涵与三个维度
《乡土中国》的论述起点是“安定”。
“安定”即少有变异、少有流动、多为重复。但另一方面,“安定”只是大多时候、大多情况、大体上的稳定,其间仍旧有变异、有流动。
“安定”首先在人与空间关系上用来描述乡土社会中生活场景、环境的稳定,这植根于农业的特性:农业“直接取资于土地”,土地不会不会移动、少有变动,而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因而圈定了乡下人的生活范围。
其次,“安定”在时间上描述了乡土生活的一成不变:周期性的劳作,一辈子也没多少变动的工作种类、生活场景,一切都是已重复的和将要重复的。“生于斯,长于斯”,世代不移。
第三点虽未在书中直接提及,却可以推出来: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的乡土生活也是相似乃至大体相同的,农业生活的特性一以贯之,所要进行的分工、交往、劳作总变不出什么其他花样:黄土高原的汉子和江南水乡的老农可能种着不同的庄稼、操着不同的作息和劳作周期、在不同的天气和土地中干活,但两者所要操心的却同样是年景、收成,所往返的总是家里和地里。所以费先生一上来便谈的是“乡土中国”,而非某时某地的乡村。这是论述的隐含前提。
当然,安定在本质上是一种地缘的特质,时间层面的安定也依赖于地缘的稳定。此外,笔者把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安定的层面,称作“安定Ⅰ”,这是对物的。安定的另一层面对人,人又分成个体的人(安定Ⅱ)和由人组成的社会(安定Ⅲ)。
1.2 安定与熟悉
从安定Ⅰ中,自然而然地生发出“熟悉感”。人对所处的自然环境、对自己的生活和劳作模式熟悉,也对其他人及其创造或传递承载的事物熟悉。“乡土文化”(姑且用这个词来概括吧)是乡下人创造和传载的主要事物,包括了道德伦理、某些习俗与信念、行为的规范、技艺、知识与其他生活的方法等一系列东西,这些东西庞杂且互相联系、包含,常常在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呈现出不同的类别特征。
个人在安定Ⅰ的条件下自然而然地对这些事物愈发熟悉,而这些事物要发挥作用正要求个人对它们的熟悉。这些东西首先都是有效的,能够在乡土生活中颇为有效的指导个体生活。他们的有效性一方面来自乡土生活的安定(即安定Ⅰ),另一方面也由于乡土社会中的人对乡土生活的熟悉,在“不断试错和调整”中将它们确定下来。而它们要发挥效用,也必须个体不断地实践它们、练习它们、熟悉它们,最终能“不思而得,不虑而能”。
由此,在“熟悉感”上,产生出了安定Ⅱ、Ⅲ。个体熟练于这一系列事物,又因这些事物的有效性,便安于这一套东西。“生活是一套传统的办法”,个人努力的大方向就是“熟悉感”的提高。所以即便到了新地方,也总想要试着把原有的东西套用起来。所以会有记载着中国的农民即便迁到西伯利亚,总还是试着往地里种点东西,希冀着长出些庄稼来。个体在生活上依赖于这一套稳定的东西,心理上也求“安定”,求不变动。
社会层面的安定与此类似,在“熟悉感”上产生出的一系列制度文化都很好的适用到也只能适用到“安定”的乡土生活中。并且,乡土文化发挥着作用,在社会组织、思想教化等方面加强着个体对“安定”的信念,“安土重迁”、“老实本分”、“守规矩”……都形塑着一个“乡下人”该有的模样。形塑的一部分过程及结果,借费先生的话讲,就是形成了个人“自觉的欲望”。欲望在文化的陶冶下产生,也成为行为的指导,印合于生存的条件,也就是上文提到的“不思而得,不虑而能”。
乡土社会也是有变动的,一部分变动是由“安定”中“生长”出来。人口因“安定”而增加,由而向外流动。走出去的却也习惯着把旧有的一套安顿到新环境中,除非万不得已,是不愿发生变动的。同时,也得益于中国广袤土地对农业的亲和性,原有文化中的那一套到了新地方大多仍是适用的,稍加改动即可。于是一个广阔的乡土特征就在大半个中国展开了。遇到天灾人祸,也多是想着“换地”而非“换办法”。
1.3 从“安定和熟悉”产生的一部分秩序
再来说乡土社会中一系列具体的文化制度与特质如何从安定和熟悉中产生出来。
礼在费先生看来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而维持礼的是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乡土社会在安定和熟悉中累计出一套可以遵守的成法来指导生活,从而使生活得到保障。这一套传统通常是有效的,因而愈发引起身处其中的人的敬意、信奉。
而使人熟悉、敬畏这套传统的不仅在于个体的自觉,更离不开教化。教化的实质就是对传统更为熟悉者向新人传授这一套传统。谁更熟悉传统?老人。乡土社会中所积累下的传统并非是像数学、物理一样全成体系,可以互相推导的。相反,传统往往零碎、不成体系。因而要想学会、熟练这套传统,不靠才智、气力、财产等,靠的是记忆,靠的是年岁。于是乡土社会中出现“由长幼而定尊卑”。
因着长幼之差,而出现能力的差异(继承、熟悉传统的层面上),长者胜过幼者,越老而能力越强、权威越重。这之间的差异是教化权力发生的地方。
费先生区分出横暴权力、同意权力、教化权力,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中存在这三者。但实际来看,乡土社会中大多时候仍是以教化权力为主。乡土社会大多时候是安定,没什么变异的。各家各户虽十分熟悉,邻里间或许也来往密切,但合作是少的,因而少有前两种权力发挥作用的时候。遇着大事,也是三者一齐发挥作用,孰强熟弱因事因时因村而异。
不过在大事发生时,也常出现第四种权力:时势权力。时势权力发生于激烈的社会变迁中,是在安定的乡土社会结构之外而来的。旧有结构不能应付新的环境,传统无法再满足人们需要而失去权威和力量,新的方法被“文化英雄”发明并取得人们信任,由而产生时势权力。
除了大的社会变动外,乡土社会其实时常处于微小、缓慢而持续的变动之中。但不论变动大小,总会产生对旧有传统的反对。但在变动之后或变动的同时,传统仍在很大程度上维持了乡土社会的运作,对传统的反对常常只是局部的。要维护传统,同时要接纳变动,于是出现“注释”。这是费先生所总结出的十分有意思的一点,维持其“名”,更换(或渐换)其“实”。名实虽然分离了,但却两全其美。
费先生虽然没有继续说,但可以想见名实分离也带来不便:个体要记忆、学习的传统不仅随历史的累积而变多,也要随着名实的分离而加剧;同时名实不合常常给传统里的新人带来困扰、不便。此外,对于身处传统的一些人来说,也削弱了长老权力与传统的教化作用,名实不符本身就是对权威的一种削弱,是伪装起来的反对。这在道德教化上是否会带来某些负面影响,也有待考量。
此外,开篇说下乡人不识字,不识字是没有识字的必要,语言、意会、记忆、练习便足以完成识字所起到的作用,且更有效率。熟悉足以取代识字。
1.4 传统塑造乡土社会的政治形态
而总的来看,乡土社会的安定与熟悉塑造了无为的政治理想。利益被分散到各家各户,彼此的利益难以发生紧密的联系也无需紧密的联系。在被传统塑造了生活的诉求的同时,也藉着传统才能获得稳定的利益。人民之间是松弛的,一定程度上也是平均的。大多时候既没有产生现代意义的政治活动的需要,也没有产生的条件。传统支配、塑造了乡土社会的政治形态。
在无为政治中,自然也难见到讼事。乡土社会中所能发生的矛盾、冲突往往可以在传统的指导下解决,传统也正是对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的汇总。所以,讼事常常以违背传统,在传统之外寻求利益保障的行为。一旦因个人自私的动机而成功地越出了规矩,无异是对传统的挑衅。传统产生于安定和熟悉,反过来也塑造人们对安定的诉求,要求每个人都能守规矩。在传统的视角看来,出现矛盾常常一方面是不守规矩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教化不够。
二、血缘与差序格局:
血缘与差序格局虽然与安定及熟悉感有密切的联系,但并非从后二者中生发出来。毋宁说,它们构成乡土社会结构的另一基点。道德、情感、内外、婚姻关系等皆在很大程度上由之生发出来。
首先差序格局起始时是依着血缘而生发、扩展开来,根据生育和婚姻结成的网络由近到远进行推广。在推的过程中,出现亲疏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与熟悉程度相交织的,血缘的远近常常也体现为来往的密切,熟悉程度的高低。所以也会看到,有时区分“自己人”与否不一定依着血缘,也会有熟悉程度上的考量,比如邻里关系。
而差序格局的起点有二,首先是父母子女的生育关系、血脉联结,其次是夫妻间的婚姻关系。前者是终身的,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在深度、广度和稳定度上都不是婚姻所能比拟的。由婚姻向外扩展的关系,毕竟也要依存于婚姻的有无。
在费先生看来,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道德观念是派生的。由而,因为差序格局的伸缩性、具体性,乡土社会中的道德也是具体到人与人之间,而非如西方式的团体与个人间。差序格局和道德观念的根本都要诉诸到“己”上,而非一定的团体上。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
费先生对于乡土社会的家的分析似乎有所独立于对血缘与地缘关系的分析。但费先生在其中兼用了一种工具理性的方法来说明乡土家庭的特征,这是令笔者不满意的地方。
首先,家族具有生育的功能。费先生进一步依“氏族的形态特征”将乡土之家的性质定为“事业单位”,费先生的依据是:“形态上的差异,也引起了性质上的变化”。费先生假设:“中国乡土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使这基本的家,变成氏族性了。”[if !supportFootnotes][1][endif]费先生的大体思路:为了经营事业的目的,要使家庭长期绵续,而成为氏族式的事业单位。将这些作为假设接受下来,是没什么问题的。
依此,费先生进一步说在乡土家庭中的伦理关系恰恰是事业组织中纪律的体现,且这纪律是与感情相对照的。由而,夫妻之间感情淡漠在乡土社会中是常见的,也是有必要的。感情的淡漠加强纪律,进而保障生活的效率。并且,与之配套的“男女有别”的界限,使中国传统的感情定向偏于向同性方面去发展,于是更缺少了两性间求同的努力。
补充:人情的缺失
两次细读过费先生的《乡土中国》,每每想来,总与笔者在农村的所见所感颇契合,但总觉得缺些什么。细一品,缺了人情。
从起源上看,周代制礼作乐,确立了中国的礼乐和礼治传统。不能否认,礼乐一开始作为士/君子文化与乡土文化之间会有区别,但在礼的原理、本质上也有共同之处。对于礼的探讨不妨借经典补助。
首先,礼作为行为规范的作用是公认的,
[if !supportLists]l [endif]“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不知禮,無以立也;不知言,無以知人也”(《論語·堯曰》)。
费先生分析了中国的礼治与西方法理、道德伦理之间的区别,认为礼是人主动去服从的传统、秩序、行为规范[if !supportFootnotes][2][endif]。但礼之所以能成立、能运行,绝不仅仅依赖于作为一种生存工具的有效性。《禮記·問喪》中言:“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實也,禮義之經也,非從天降也,非從地出也,人情而已矣”,礼义之经(依凭、原理)是“人情”。就是说,礼能够存续、发挥必也有赖于人情。如果不契合人情,一种生活秩序不论效率有多高、功效有多大,都是不会被大众所接受的。
费先生既然能将礼治与法理区分开来,却出人意料地将家中之礼与纪律比拟。举一不恰当的例子,若家庭作为纯粹的事业单位,那么“孝敬”、“尊尊”、“亲亲”全然无需列入乡土社会的礼治规范之中。以效率论,子女对父母的孝敬或许才是违背效率、纪律的。
在笔者看来,乡土生活的安定得以保障,不仅是地缘与血缘上的稳定,也得益于礼治能契合人情。乡土社会中的一系列规范,如长幼之序、差序格局、无讼、名实分离等,不仅出于维护传统之功用的考量,也必然要符合人情之实。长幼之序不仅是对长老统治、教化权力的敬畏,无讼、名实分离也不仅是对乡土秩序稳定性的诉求,差序格局也不仅是依着血缘的外推,其间必然都有人情在发挥影响。
我们熟知,乡土家庭不仅讲求家法、夫妻相敬等服从性、纪律性的东西,更诉求一个“和睦”、“和和气气”、“阖家欢乐”。若无人情融洽,这些诉求将是无法想象也难以实现的。
此外,要补充一点,礼治也是对人情的启发与“节文”。
[if !supportLists]l [endif]“凡不孝生於不仁愛也,不仁愛生於喪祭之禮不明,喪祭之禮所以教仁愛也。致愛故能致喪祭,春秋祭祀之不絕,致思慕之心也”(《大戴禮記·盛德》);
[if !supportLists]l [endif]“非禮義節之,則過者或溢於情,而不及者則漠焉”(淩廷堪《複禮》)
简单来说,节为节制,文为兴发。礼就是让人能够合宜地生发人情,无不过、无不及。
有趣的是,费先生在晚年的一篇论文《试谈扩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中写到:“‘精神世界’作为一种人类特有的东西, 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具有某种决定性作用;忽视了精神世界这个重要的因素, 我们就无法真正理解人、人的生活、人的思想、人的感受, 也就无法理解社会的存在和运行……‘心’的概念, 以其独特的思考维度, 也成为阐释人际关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 比如‘心心相印’、‘心有灵犀’、‘知人知面不知心’等。用‘心’来陈述人际关系, 着眼点不在这些‘关系’本身的性质和特征上……”费先生提出了精神世界和心两个维度来进一步思考人类社会,这比人情的维度更进一步。
另外,人情其实也与差序格局相搭配。古人讲“反身”,正是要将父母与己、己与夫(或妻)、己与子女三类自然之情进行推广。推广的脉络也正是沿着差序格局的网络。当然在古代,大多是“君子”体之论之,在伦常日用中并不显著。
[if !supportFootnotes]
[endif]
[if !supportFootnotes][1][endif] 同上,40页
[if !supportFootnotes][2][endif] <礼治秩序>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