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认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是被骗到印第安纳波利斯来的。虽然,住下来之后我不得不承认:这里的生活相当不错。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这整个过程就好像是误打误撞地上了一条堪称美好的贼船。
一开始,我被告知有一个做访问学者的机会,能安排全家一起去美国居游一年——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全美国任何一个城市的任何一所大学。
这听上去不错。问题在于:不同家庭成员的意愿非常不同。我的第一反应是:我要去纽约。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是一个城市动物,若干年前也有过两次类似的机会,当时我挑的分别是伦敦和波士顿。
而我的另一半则打定了主意要来印第安纳波利斯,因为对于他的工作领域而言,在全世界范围内唯一的一所对口学院恰好位于这座城市。于是,他绕了一个大圈子来说服我:首先,他说咱们已经在波士顿呆过一年了,纽约也去过好几次,如果再在东部待一年,感觉实在是没有新意。而西部的生活方式,我们俩都不太喜欢。
然后,他话锋一转:这次去中部怎么样?接着给出了三条理由:第一,观光客才会以东部和西部为目的地,我们是要以居游的方式体验美国人的日常生活,而中部才是真正代表传统美国文化的地方;第二,中部的民风纯朴热情,我们会受到当地朋友的热烈欢迎,那里的环境也非常适合孩子成长;第三,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生活在纽约,只能租得起两房一厅的公寓,同一笔钱在印第安纳波利斯能租一栋相当体面的house——而住在house里,才是“像美国人一样生活”。
我不得不承认,这些理由听上去挺有说服力。至于印第安纳波利斯,我对它的了解实在相当有限,除了知道它是印第安纳州的州府之外,我只听说过两件跟它有关的事:那里有个卢卡斯石油体育馆,2012年的Super Bowl(美国橄榄球联赛总决赛)就是在那里举行的;还有就是带娃去看3D电影《急速蜗牛》时,里面提到的著名汽车大赛“500英里大奖赛”也在印第安纳波利斯举行。
有趣的是,闺蜜知道我要去印第安纳波利斯,她特意查了查地图,发现印第安纳州就在俄亥俄州旁边,于是她忍不住替我担心起来。因为她去过俄亥俄,对那里的印象实在不佳。按照她的说法,车开了十里地,风景始终是一样的:左边是玉米地,右边是大豆田;又开了十里,这才终于有变化了:变成左边是大豆,右边是玉米。
于是我很认真地跟另一半确认了一下我们要去的地方不是乡下——他在最近几年中一共去过那里四次,已经是我认识的人中最了解那里的一个。他信誓旦旦地说:“怎么会是农村呢?人家是全美第十大城市!”我还是不放心,又自己去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他的描述确实含有水分:在维基百科上明明写的是第十二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