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的故事。这是两位大经济学家关于公共服务的一段非常著名的争论。
一、保罗.萨缪尔森,是第一位拿到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经济学家,他是数量经济学的创始人,把经济学变成了一门严格的带有科学性质的学科。
二、灯塔是公用品,应由政府免费提供。他说,灯塔提供的服务是地道的公用品,无论多少船只在使用灯塔,边际成本都不会增加。而利用收费限制别人使用,带来的损失可能是巨大的,所以灯塔应该有政府免费提供。
三、罗纳德.科斯在1974年看到了以上说法后,专门写了篇文章《经济学中的灯塔》,提出不同的看法。说保罗.萨缪尔森的观点是黑板经济学,他说现实中的灯塔不仅有私人建设,而且能够收费。
灯塔在英国早就有了,可不是政府提供的而是私人提供的。只是从政府拿到特许以后,就修建了格式各样的灯塔。船只只要停靠在码头,就有人等着收钱了。灯塔的光确实是公用品,但建筑它本身和维持灯塔运作本身都要耗费大量的资源,所以不能因为灯塔在使用时无边际成本,一个人用不影响别人用,就得出结论它应该免费,修建它维持它的运作都是要成本的。
同样,网上搜索看上去是公用品,一个人用不影响别人用,但是像谷歌这样的搜索引擎,每年都要花费大量的资本,来进行服务器和带宽的建设。
四、商人乐于提供公共物品。
一走进五星级酒店的大厅,就可感受到许多“一个人用又不影响别人用”的公用品,比方说它灯光设计的很舒服,还有香味,有时有人弹钢琴,有喷泉,沙发也整理的非常干净,所有这些都是对外开放的,任人免费享用的。当然,提供这样的公共空间是需要耗费资源的,也收了费,包含在客人付的房费里,同样许多购物中心也都提供巨大的公共空间,让顾客游客以及纯休闲的人都能来。
许多城市的规划部门对私人楼盘的设计都有过过细的规定,比方说要求公共空间留多少?公共道路留多少,给幼儿园学校医院留多少空间,其实只要是有远见的开发商,都会充分考虑各种公共空间能带来的好处,且一定能从中收费,得到补偿。
五、灯塔之争的两大启发。
首先,哪怕是公共设施,私人也有积极性提供,私人也能够从中收费。其次,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尤其是政府提供的私用品服务,如果收费可以达到两个效果:可以筛选需求,如道路类似的试用品。可以能够进行经济核算。
比方说,前些年国家修高铁,平均时速如果从250公里每小时提升到350公里每小时,这多提升的速度,建造的成本要大幅增加,这大幅增加的成本到底合算不合算?如果不对高铁票进行市场化的收费,就永远不知道,为了节省15分钟人们愿意付多少钱?得增加多少的投资?如果不算帐,就永远不能作出合理的抉择。
小结:“我们讲了权利有别于能力;讲了权利是人赋的,不是天赋的;我们讲了自由不等于免费;我们还讲了权利要保护的仅仅是物理属性,不是经济属性;我们还讲了产权的三种保护办法——财产原则、责任原则和不可转让原则;我们对四种所有制进行了比较;我们还讲了公用品和私用品之间的区别。
今天我们讲了有趣的灯塔故事,讨论了公共服务能不能也由私人提供,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能不能够也收费这样的问题。”
2018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