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过一则教育故事,内容大致是说一群小学生参加夏令营,因为其中的一个学生特别调皮,把舞台的道具能坏了,学生主动承认是自己损坏的。结果工作人员,非常气愤,严厉责备了他,不依不饶,问了他十几遍为什么。最后工作人员还是自己修好了道具,布置了舞台。
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调皮学生承担的只是责备、批评和质问,学生应该承担的修理责任被工作人员代替了。这样的处理方式与其说是“帮”,不如说是工作人员剥夺了学生通过犯错、纠错、亲自体验社会规则的权利。
这样的例子在家庭、学校中十分常见。为什么大多数的人要选择这样的处理方式呢?因为与其让学生参与承担后果的过程,比简单的责备、然后再由成人去代替他承担的过程更麻烦。家长或者老师简单粗暴且省时省力的“帮助”带来的后果是什么呢?我们稍微想一下就可以明白:如果学生从这件事情中得到了责骂,哪他今后遇到类似的事情会怎样?是继续勇敢的站出来承认错误,还是极力否认并且不惜撒谎来逃避责任?这件事情的处理方式对他今后的人生轨迹带来的是正面的引导和教育方向,还是负面消极的问题处理方式?行动比说教更有效,教育不能只靠嘴。
我的班级里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我走进教室,发现地面上有很多粉笔头和小纸团,这是学生们课件打闹扔的。我问是谁扔的,没人承认,我说我不会实行同学检举,敢作敢当,又不是大不了的事情,既然做了就要想到为自己的行为来承担后果。后来几个同学主动承认,没有严厉的责备,一番说教,进行惩罚:把粉笔头和纸团捡干净,打扫教室卫生两天。
这样的事情每个班级可能发生的太多,不胜枚举,我们在处理的时候都可遵循同样的原则:付出就有回报,错误的行为一定要承担后果。
将上面的班级小事加以放大:我们都经历过校园内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多欺少的欺凌事情。事情发生以后,处理的结果不外乎以下两种:1、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严厉批评滋事方,检讨、道歉、下保证、告知家长;2、如果造成人身伤害,在上述基础上由滋事方家长承担医药费,进行经济赔偿。
在这样的事件处理中,社会和家长做得太多,忽略或者剥夺了学生通过犯错、纠错、亲自体验社会规则的权利。他们应该承担的后果往往让家长“帮忙”承担了,“无民事行为能力”让他们在我们整个的社会规则中失去和逃避了责任,“逍遥法外”,这对于他们来说又能起到什么警示、惩戒作用?让他们如何去体验和成长呢?
认识、行为能力和年龄、法制、责任的错位只会误导和纵容他们的行为,造就这一“无知”“无畏”的群体。
我观察过这一群体,把时间坐标向前推移,在他们在“弱小”的时候,他们也曾经是被欺凌的一方。当他们看到滋事者“逍遥法外”,不用承担后果,也就因循了这样的“错觉”,导致了以后的“角色翻转”。
在校园法律缺失的当下,制定适当的惩戒措施势在必行。让学生学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他们才会体验社会的规则,才会有思量,有责任,有担当。否则,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就会成为误导和纵容,教育的苦口婆心也就沦落为无奈的伪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