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害虫防治的基本途径是什么?
要提出正确的害虫防治途径,必须弄清楚虫害发生的原因,造成虫害的条件有三条:第一,有适宜的环境条件,这种环境条件主要指温湿度和其他生物因子; 第二,有大量的害虫来源,而且必须在有利的环境条件下,害虫种群数量发展到足以造成为害农作物产量或质量的虫口密度时,才能造成虫害;第三,有适宜的寄主作物,且寄主作物易受害的生育期与害虫发生为害的盛期吻合。针对以上害虫发生的原因,从而提出害虫防治的基本途径:第一,恶化害虫的环境条件。在研究清楚农业生态系的基础上,实施两个改变:一是改变非生物环境,使农田环境有利于作物,不利于害虫。二是改变农田生物群落,通过人为控制,引进或保护天敌,从而增加天敌种类及其种群数量,减少害虫。第二,控制害虫来源及其种群数量。害虫的来源不外有两种:一是本地虫源,二是外地虫源。首先应加强植物检疫,防止危险性害虫的传入和蔓延。其次,对本地虫源,主要是通过越冬防治压低虫源基数,加强虫源基地内的防治工作,抑制害虫种群数量在造成经济损害的数量水平之下。第三,调整作物品种及其生育期,实施“一选一调”。一选是选用非寄主作物或抗虫品种,以达到抗虫免害;一调是调节播、植期,使作物易受害的生育期与害虫盛发期错开,以减轻或避免作物受害。
2、“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政策
首先,应以“预防为主”是我国植保工作的指导思想进行理解。害虫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各类防治措施的综合运用,害虫防治技术水平的衡量,从预防作用体现的程度来作出评价。要判断“预防为主”体现程度,先要弄清“防”与“治”的区别界限:“防”就是在害虫大量发生为害以前采取措施,使害虫种群数量较稳定地被抑制在足以造成作物损害的数量水平之下,体现在稳定、持久、经济、有效地控制害虫的发生以及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而“治”仅是要求做到在短期内控制害虫的为害,指采取措施控制害虫大量发生为害之前。
其次,应从综合防治的具体内容和所包含的主要观点来全面理解。所谓“综合防治”是对有害生物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系,是从农业生态系总体出发,根据有害生物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自然控制因素的作用,因地制宜,应用必要的措施,将有害生物控制在经济受害允许水平之下,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因此,综合防治应从农业生态系整体观点出发,以预防为主作前提,创造不利于害虫发生而有利于作物及有益生物生长繁殖的条件。在设计综合防治方案时,必须考虑所采取的各种防治措施,对整个农业生态系的影响,这就是从全局观点(或生态观点)来理解方针。同时,应以综合观点,去认识各种防治措施各自的优点和局限性,任何一种方法都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期望单一的措施解决所有的问题,而且也不是各种措施的简单累积。必须因时、因地、因虫制宜,协调运用各项必要的防治措施,达到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各项措施最大威力,取得最好的防治效果。
最后是经济观点和安全观点,综合防治的目的是控制害虫种群数量,防治害虫的目的是保护农业生产,使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不受影响,因此,我们把害虫压低至经济允许水平之下,这就达到了防治目的,而不是要求把害虫绝灭。
3、病虫害农业综合防治主要措施
农业防治就是综合运用一系列先进的农业技术措施,有目的定向改变某些环境条件,创造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发育和有益生物的生存繁殖,而不利于害虫发生的环境条件,从而直接或间接消灭或抑制害虫的发生和为害,达到保证作物丰产的目的,称为农业防治。农业防治包括的主要措施:
3.1、开垦荒地,兴修水利。这些措施往往影响农田生态系的改变,引起害虫种类、数量发生深刻的变化,减少或消除害虫的滋生基地。
3.2、轮作:正确的轮作,可提高地力,给农作物生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使食性较狭窄的害虫营养条件恶化。
3.3、耕犁:对地下害虫或以作物遗株越冬的害虫有直接杀伤,或使害虫翻出土面被捕食或捕杀。
3.4、调节作物的播、植期:使作物容易受害的生育期与害虫严重危害的盛发期错开,减轻或避免受害。
3.5、清除杂草和清洁田园:杂草常常是害虫的越冬场所或寄主,从而成为害虫为害农作物的桥梁。遗株和枯枝落叶中往往潜藏不少害虫,所以清洁田园及除草对防治害虫有很大作用。
3.6、排灌水:可以恶化害虫的生活环境,尤对水湿性害虫更为显著。
3.7、施肥:合理施肥,使作物生长健壮,提高抗虫力施肥还可提高作物受害后的恢复能力;但施肥不当则降低作物抗虫力。
3.8、作物抗虫品种的利用:可以恶化害虫的营养条件,能较长时期内控制害虫的发生。农业防治措施与作物增产技术措施是一致的,它主要是通过改变生态条件达到控制害虫的目的,不需要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即可达到控制多种病虫害的目的,花钱少,收效大,作用时间长,不伤害天敌,又能使农作物达到高产优质的目的。因此,农业防治是贯彻“预防为主”的经济、安全、有效的根本措施,它在整个病虫害防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害虫综合防治的基础。
4、植物抗虫性在害虫防治上有何作用?
作物抗虫性是作物本身具有能够减轻害虫危害程度的一种可遗传的生物学特性。由于具备这种特性,抗虫品种与感虫品种在同样栽培条件和害虫数量的情况下,抗虫品种不受害或受害较轻。抗虫品种比感虫品种获得较高的产量和优良的品质。栽培抗虫品种防治害虫是综合防治的一个重要措施,它符合“预防为主”的植保工作方针,有预防作用。近年来国外选育和利用抗虫品种发展很快,已成为“综合防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物抗虫性是害虫与寄主作物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相互关系的集中表现。抗性品种能够抵抗害虫的原因是多样的,有的由于品种具有某种特性,使害虫不在其上栖息、产卵或取食;或虽能栖息、产卵、取食,但不能正常生长发育,甚至造成死亡;有的虽能栖息、产卵或取食,但对产量并不能造成损失。因此,抗虫性的机制类型可分为三类:不选择性;抗生性;耐害性。
5、抗虫品种在害虫防治上的作用
抗性能避免或减轻虫害的损失,压低害虫种群数量,特别是大面积连年栽种,效果可以累积,更为稳定、显著。耐害性品种可以放宽经济阈值。可大量减少化学农药的施用,有利于保护害虫的天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抗虫品种无不良副作用,易与其他防治措施相协调,且不需增加防治成本,起到预防作用,完全符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6、生物防治对害虫防治有什么意义?
生物防治包括哪些内容?生物防治就是利用自然界各种有益生物或生物的代谢产物来防治害虫,控制害虫的种群数量,使其对作物不造成损失的方法。简言之,利用害虫的天敌来防治害虫称为生物防治法。
生物防治可以改变生物群落的组成成分,且能直接消灭害虫。控制害虫种群数量的发展,是一种稳定的自然控制因素;大多数天敌对人、畜和植物均安全,不会污染环境;害虫对天敌不会产生抗性,在自然界中,天敌一旦建立种群,就能较长期地控制害虫种群数量的发生发展。我国是生物防治应用历史悠久的国家,早在一千多年前果农就懂得利用黄蚁防治柑桔害虫,开创了生物防治的先例。随着综合防治的提出,生物防治的研究和应用日益广泛和深入,已成为综合综合防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资源丰富,天敌利用的潜力很大。
生物防治的内容包括:以虫治虫、以病原微生物治虫和以其他有益生物治虫,如捕食性螨类、益鸟、青蛙、线虫、鸭等。其中以虫治虫应用最为广泛,是生物防治最主要的内容。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利用合成激素和化学不育剂、放射能处理昆虫和用遗传手段引起不育防治技术也有了很大进展,从广义上来说,也可将这类不育防治方法放在生物防治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