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霍桑说:“人的本性中决无行善或作恶的所谓坚定不移的决心,除非在断头台上。”
我们所说的坏人,也不全是犯下滔天罪行,记录在刑法483条罪名中。更多的是表里不一、当面夸得一套,背后贬得一套的人,这些人明里对你嘘寒问暖,偶尔也会冷天里给你一块柴火,暗地里却干着挖墙脚的背刺行为。
A就是这样的人。她为人直爽泼辣,每次碰到都会特别热情的打招呼。平时也就是有点小贪,看见你家有点啥小东西总想顺手带走。
那次村里有家办酒席,早几天大厨已经把菜单都列好了。农村办酒席是请大厨来帮忙做饭,大厨按人数开单,考虑到是夏天的温度,菜量也按比人数多出来2桌准备了。那天刚好来的人多,按说以采购的菜量来说也足够了,哪成想开饭到后来,鱼和其他一些蒸菜居然不够了,临时去买也来不及,大厨只好把几条鱼掐头去尾重组,其他蒸菜减小菜码才凑够了。
后来主人家复盘,采购没有问题,准备足够,蒸箱在外面摆着,不知怎么就少了两盘。然后有人说远远看见A偷偷往家跑了两次,好像还拿着东西。还有人说她也不是第一次这么做了,以前都是打着给家里人拿点,省了回家做饭的旗号。只是大家没有办法,到底也是远亲近邻,总不好只请别人不请她,哪成想她越来越不遮掩。
朋友说,这样的人很多,他们在大是大非面前可以说是板板正正的,口号都喊得特别响亮,只是背地里小偷小摸总少不了,若说人性自私,那么他们更是一心只为自己,有时免不了侵犯别人的利益,他们不算很坏,倒也足够可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