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垃圾围城”的困境中,通过引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已经是大都市解决垃圾问题的最有效途径。然而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成功经验的同时,却不能不注意自身条件的限制与约束。仓促的推动垃圾分类,或许又是一个“雷声大雨点小”的政策尝试。
笔者住的小区,早先是在楼道中设置垃圾桶,居民不分时间不分种类,都可以将垃圾投放进去,而清洁工会在固定的时间将垃圾桶运到垃圾站进行处理。大概两个月前,居委会贴出公告,要求居民要将垃圾分为“餐厨垃圾”和“其它垃圾”,在固定的两个时间段进行投放,其他时间则不安排垃圾桶收垃圾。开始的半个月内,还有志愿者在收垃圾的时间进行统计调查,而为了鼓励大家的分类行为,居委会也设立了记录卡,按照要求进行投放垃圾的居民,可以在积累到一定次数后兑换小礼品。头几天大家虽然稍感不便,但还是按照规定进行投放,不过半月之后,志愿者撤场、礼品也停止派发了,问题便逐渐出来了。
首先,居民反映最为强烈的,就是固定时段投放的问题。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都是三代甚至四代同堂,家里人口多,垃圾若不及时处理便会带来许多卫生问题。但如果按照固定时段的投放(早上7:30-9:30,晚上7:30-9:30),就意味着要把垃圾放在家里较长的时间。于是便有居民开始在中午时间将垃圾带到投放点,如果没有垃圾桶便随意放在花池旁甚至于道路边,连楼下的公共垃圾箱也不能幸免,几乎每天都塞满了大大小小的垃圾袋。物管为了规范管理,曾经试图让大家在非投放时间把垃圾带到垃圾房或者是停车场的垃圾桶投放,但效果不明显,最终也只能默许了居民的行为。如今在小区每栋居民楼下,长期安放两个垃圾桶,供居民随时进行投放,定点定时仅仅是做到了前者。由此其实带来的问题更大,因为垃圾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处在公共空间的垃圾桶便成为另一卫生隐患,而为了及时清理,清洁工人不得不随时检查垃圾桶的情况,反而进一步增加了工人的负担。
第二,是分类的问题。过去习惯于将所有垃圾打包投放的居民,要在短时间内改变这一做法,在投放垃圾前要分清餐厨垃圾和其它垃圾,并且还要把餐厨垃圾的汤水事先处理,对于许多人来说都是新鲜的尝试。尤其是分类处理,就意味着家里要多设几个垃圾桶和垃圾袋,但居民未必愿意去做这样的麻烦事,最终还是把所有的垃圾打包成为一袋,而工作负担又是压在了清洁工人的身上。我曾经不止一次地看到,居民投完垃圾后就走了,但清洁工人还要拆开垃圾袋进行二次挑拣。如此一来,分类的意义又在哪里了呢?
第三,在垃圾分类的过程中,政府并没有做好主导的工作。在推动分类之前,曾经有建议印制家庭专用垃圾袋,进行有偿使用。但在实际推动过程中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一做法,而居民使用的垃圾袋花样百出,又进一步增加了清洁工人的分类负担。更有意思的是,由于所住小区旁边就是一大型超市,平时过去购物都习惯多拿几个食品袋回家装垃圾,而超市为了规避这一行为,最近尝试在食品袋上钻洞,尽量防止顾客多拿袋子。虽然这都是细节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垃圾分类并没有像我们原先设想的那样顺畅,许多分类的细节不过是换汤不换药,不仅没有达到分类的目的,反而带来了更多的公共环境卫生问题。
从原先大张旗鼓的“垃圾分类”宣传,到如今实践效果的南辕北辙,实则提醒政府,在引进垃圾分类经验的时候,是否应该进一步考虑城市本身的实际情况、居民的接受程度、以及宣传教育的细致部分?在引进“垃圾分类”之初,政府大力介绍了日本与台湾的分类经验,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其细致入微的分类动作背后,有着强有力的监督监管机制,除了政府的力量之外,还有大量的民间团体参与分类行为的规范。而如今广州的垃圾分类,基本依靠居委会和小区物管进行,人手不足、监管不力,只能任由居民的习惯延续,而无法引导和培育居民的分类意识。
政府在做“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时,重点放在了“如何分”,但并没有妥善解决“何时投”的问题,事实上,这个矛盾在实践中非常明显地体现出来。归根结底,是因为在现行的办法中,依然是由政府包办垃圾处理的所有成本、而并非“用者自付”的解决思路。只要居民依然认为“这是政府和物管的事,不是我的事”,那在投放的过程中便会继续秉持“想投就投”的做法,而不会遵守定时定点的投放规范。
事实上,垃圾分类的真正效果,还不是在分类处理上,而是从源头上培养居民的垃圾循环利用的意识:有偿的垃圾处理规定,会要求居民在生活中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对于相关物品可以进行循环使用,从而减少家庭垃圾的存放数量和时间;定时定点的垃圾投放,除了降低公共垃圾处理成本之外,也是培育公民集体意识和行为规范的良好尝试。可惜的是,这一想法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落实,我们看到的反而是政府和物管部门一再迁就居民的固有习惯,从而使得分类的效果大打折扣。
如何将垃圾分类落到实处,恐怕是政府部门需要花更多的心思和办法,去培育和改变居民的固有习惯。否则按照现在的实践继续下去,仅仅是让居民从原先的楼道投放改为楼下投放,又有什么意义呢?而居民除了困惑和责骂外,还有其他收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