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共享单车吧。
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的新闻已经听过不少,我也真的看过共享单车的定位在河里(如果定位没错的话,这个质量真的是没毛病)。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其实一直都有,只是共享单车的问题更为典型,大家关注得比较多。
与共享单车同期诞生的还有共享汽车(准确来说应该叫分时租赁汽车,共享单车也是分时租赁的一种模式),共享汽车似乎没有遭到大面积的“毒手”。原因很简单,汽车造价高,如果有损坏服务商肯定会追究,而单车造价低,追究的成本也许能抵得上好几辆新单车了。有人说,共享单车是“国民素质的照妖镜”,确实,有的人在使用公共设施的时候,责任意识不强。但责任不是人天生就有的意识,也不是一个虚无缥缈的东西,如果深究下去,责任意识的背后是什么东西?
所有权的归属。
学校墙上经常见到这样的标语:“学校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如果晚归了, 宿管又会跟你说:“你当学校是你家啊”。那学校到底是不是“我家”?当然不是,学校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公共场所。何为公共场所?就是你有使用里面设施的权利,即使用权,但你不拥有它们,即所有权。你可以尽情使用,前提是不能因你的使用而影响其他人的使用。有的人缺少“公共”意识,真的把公共场所当成“我家”了:我在“我家”随地扔垃圾,躺着休息一下,不可以吗?
或许有人会说,我们不是一直都崇尚集体主义的吗,怎么可能没有“公共”意识?“公共”不是一个孤立的词,没有“独有”,何来“公共”。在极端的集体主义下,任何东西都是“公共”的,也就是说它们是属于“集体”的。“集体”其实是一个很虚无的东西,很难找到一个东西去合理地代表一个“集体”。把东西的所有权归属一个抽象的概念,久而久之,所有权就变得不明晰了,甚至是名存实亡。所有权是一个很具体的东西,不仅能“拥有”它,还要去“捍卫”它,一个抽象的概念是很难去“捍卫”自己的所有权的。因此,极端集体主义下的公共资源,成了无主之物,只拥有使用权的人,便认为自己也拥有了所有权 。即使是今天,“公共”意识还是比较薄弱。
如果朋友借我一辆单车,我肯定会很爱惜地去骑,因为你知道这辆单车不是你的,要是弄坏了你的朋友是不会放过你的。共享单车缺少这种实时监督的机制,弄坏了随手丢在路边,等服务商发现再去处理,可能已经是几天后的事情了。一个文明的社会,无论所有权人有没有在监督,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是非常明晰的,这也是很多公共服务的基础。共享单车不是你的,而是服务商的;地铁不是你的,而是地铁公司的。我们只是在使用别人的设施,就跟朋友借我单车一样,弄坏了,弄丢了,是要赔偿的。
学校,真的不是“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