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那山那海那小屋
方鸿渐喜欢上了唐小姐,给唐小姐写信,收到回信,夜不能寐,一夜不知看过多少回。唐小姐走进他的生活,他把唐小姐写进日记里,方鸿渐为爱痴迷。
那天晚上方鸿渐就把信稿子录出来,附在一封短信里,寄给唐小姐。他恨不能用英文写信,因为文言信的语气太生分,白话信的语气容易变成讨人厌的亲热,只有英文信容许他坦白地写"我的亲爱的唐小姐"、"你的极虔诚的方鸿渐"。这些西文书函的平常称呼在中文里就刺眼肉麻。他深知自己写的英文富有英国人言论自由和美国人宣言独立的精神,不受文法拘束的,不然真想仗外国文来跟唐小姐亲爱,正像政治犯躲在外国租界里活动。以后这一个多月里,他见了唐小姐七八次,写给她十几封信,唐小姐也回了五六封信。他第一次收到唐小姐的信,临睡时把信看一遍,搁在枕边,中夜一醒,就开电灯看信,看完关灯躺好,想想信里的话,忍不住又开灯再看一遍。以后他写的信渐渐变成一天天的随感杂记,随身带到银行里,碰见一桩趣事,想起一句话,他就拿笔在纸上跟唐小姐切切私语,有时无话可说,他还要写,例如:"今天到行起了许多信稿子,到这时候才透口气,伸个懒腰, a - a - a - ah !听得见我打呵欠的声音么?茶房来请吃午饭了,再谈。你也许在吃饭,祝你'午饭多吃口,活到九千九百九十九';"又如:"这封信要寄给你了,还想写几句话。可是你看纸上全写满了,只留这一小方,刚挤得进我心里那一句话,它还怕羞不敢见你的面呢。哎哟,纸﹣"写信的时候总觉得这是慰情聊胜于无,比不上见面,到见了面,许多话倒讲不出来,想还不如写信。见面有瘾的;最初,约着见一面就能使见面的前后几天都沾着光,变成好日子。渐渐地恨不能天天见面了;到后来,恨不能刻刻见面了。写好信发出,他总担心这信像支火箭,到落地时,火已熄了,对方收到的只是一段枯炭。